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40.但是,想进入天堂,并为此而行善,不是视回报为目的,也不是将功德归于作为或行为,因为那些爱邻如己、爱神胜过一切的人也是这样想的。他们因相信主的话而如此思想,即:他们在天上的赏赐必是大的(马太福音5:11, 12; 6:1; 10:41, 42; 路加福音6:23, 35; 14:12-14; 约翰福音4:36);那些行善的人可承受那创世以来所预备的国为业(马太福音25:34);各人要照各人的作为得赏赐(马太福音16:27; 约翰福音5:29; 启示录14:13; 20:12, 13; 耶利米书25:14; 32:19; 何西阿书4:9; 撒迦利亚书1:6; 以及别处)。这些人没有基于自己的功德而信靠回报或赏赐,而是相信来自恩典的应许。对他们来说,向邻舍行善的快乐就是他们的回报或赏赐。这是天上的天使的快乐,这是一种永恒的属灵快乐,无限超越一切属世快乐。那些享受这种快乐的人不想听功德,因为他们喜欢这样做,并在其中感知到祝福,或说在其中找到真正的幸福。当人们以为他们是为了回报或赏赐而行事时,他们会感到难过。他们就像那些为了友谊而善待朋友,为了兄弟情谊而善待兄弟,为了配偶和孩子而善待配偶和孩子,为了国家而善待国家,因而出于友谊和爱如此行的人。那些做出这种善举的人也说,并给予证据证明,他们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他人而如此行。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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