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4.至于社交聚会,在初期教会,它们是在那些自称基督里的弟兄或家庭的人中间举行的。因此,它们是仁爱的聚会,因为那里有属灵的弟兄情谊。它们也是教会逆境中的慰藉,因教会成长而欢喜庆祝的时刻,是学习和劳作后心智的娱乐和休憩,同时是谈论各种话题的机会。它们因从属灵之爱流出,如同从一个源头流出,故因属灵的源头而是理性和道德的。如今,朋友之间的社交活动只以社交的乐趣、谈话带来的心灵的兴奋,以及随之而来的感觉的膨胀和压抑思维的释放,因而以重新点燃感官能力,或恢复身体感官和更新状态为目的。然而,仁爱的聚会或社交还没有恢复;因为主说:
在时代的完结(即教会的末了),罪孽将增多,仁爱渐渐冷淡。(马太福音24:12)
这是因为教会尚未承认主神救主为天地之神,没有直接靠近祂,而真正的仁爱唯独从祂那里出来并流入。然而,如果在社交聚会中,模仿仁爱的友谊不能带来心智的结合,那么这样的聚会只不过是友谊的伪装,相爱的欺骗性证明,或说爱他人的虚假见证,讨好别人的诱人暗示,是向肉体的快乐,尤其感官性质的快乐献上的祭物;通过这样的花言巧语,人们被冲走,就像船只满帆顺流而走一样,而马屁精和伪君子则站在船尾掌舵。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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