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771

771.启18:11

771.启18:11.“地上的客商也都为她哭泣悲哀,因为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圣统制中那些通过圣物来事奉和获利的品级较低的人,在此表示他们的痛苦,因为巴比伦毁灭之后,他们的宗教事物不再被承认为神圣,而是被承认为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因此,他们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通过它们获利。“客商”是指在他们的圣统制中品级较低的人,因为前面提到的“地上的列王”是指在这个圣统制中品级较高的人(参看AR 767节);因此,“地上的客商”是指那些通过圣物来事奉并获利的人。他们“哭泣悲哀”表示他们的痛苦,如前所述(AR 767节)。“他们的货物”表示他们用来谋利或获取利润的神圣事物或宗教事物。“没有人再买他们的货物了”表示不想拥有它们,因为它们不是神圣的,而是被玷污和亵渎的圣言、因而教会的良善和真理。“买”是指为自己获得(AR 606节)。对此,我们在耶利米书读到:

巴别,住在众水之上大有财宝的啊,你的结局到了,你所得好处的量满了。(耶利米书5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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