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687.启16:6.“他们曾流圣徒与先知的血”表示这是因为当只有一个信条,即:没有律法作为的唯信使人得救,被接受时,它会败坏取自圣言的一切教义真理。“流血”在此处和前面一样(AR 684节),表示歪曲圣言的真理,从而败坏它们。“圣徒”表示教会中那些处于真理的人,因而抽象地说,表示教会的真理(AR 586节)。“先知”表示那些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之人,因而抽象地说,表示取自圣言的教义本身(AR 13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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