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670

670.启15:6.

670.启15:6.“那掌管七灾的七位天使从殿中出来”表示主为天堂的至内层进入教会的流注所作的准备,以便教会的邪恶和虚假被完全揭露,因而恶人和善人分离。“七位天使”是指主(参看AR 657节);“七灾”表示被普遍或完全理解的一切邪恶和虚假(也参看AR 657节)。“殿”是指天堂的至内层,那里有圣言和十诫,如前所述(AR 669节)。“他们从殿中出来”表示为流注所作的准备,因为他们出来,是为了后来他们可以收到小瓶,并将小瓶里的七灾倒在地上、海、江河和泉源里,并日头和兽的宝座上,以及空气中;以此表示进入教会的流注,以便教会的邪恶和虚假被揭露出来。在下一章我们会看到,这样做是为了把他们与善人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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