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626

626.启14:6.

626.启14:6.“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飞在天空中间,有永远的福音要传给住在地上的人”表示对主的降临和即将由祂那里从天而降的新教会的宣告。“天使”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因而也指天堂(AR 5, 344, 465节)。“另一位天使”表示来自主的某种新事物;“飞在天空中间”表示俯视、观察和提供(AR 415节),在此表示提供教会中由主那里从天而降的某种新事物。“永远的福音”表示对主及其国度的降临的宣告(AR 478, 553节)。“住在地上的人”表示教会之人,宣告将向他们作出。这句话之所以也指宣告新教会即将由主那里从天而降,是因为主的降临涉及两件事:最后的审判和最后审判之后的新教会。第19和20章论述了最后的审判,第21和22章论述了新教会,也就是新耶路撒冷。“福音”和“传(福音)”表示对主及其国度的降临的宣告,这一点从前面(AR 478节)引用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读者可查阅那里的经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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