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517

517.“其余的都害

517.“其余的都害怕,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表示那些将某种仁之良善与信结合起来的人,当看到他们的毁灭时,就承认主,并被分离。“其余的”在此是指那些将某种仁之良善与信结合起来的人;“害怕”表示当他们看到其他人的毁灭时,因害怕;“将荣耀归给天上的神”表示承认主是天地之神;“将荣耀归给”表示承认和敬拜;“天地之神”是指主,因为祂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这些人因出于害怕承认主,所以被分离,这是为了让他们可以接受检查,看看他们出于哪个源头行善,是出于自己行善,还是出于主行善。所有不避恶如罪,也就是说,不照十诫生活的人都出于自己行善;而那些如此避开并生活的人出于主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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