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278

278.“就是众圣徒

278.“就是众圣徒的祈祷”表示在那些出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敬拜主的人里面的思维,这思维属于源自属仁爱的情感的信仰。“祈祷”是指在那些倾吐祷告的人里面,属于信仰的事物,同时属于仁爱的事物,因为没有它们,祷告或祈祷不是祷告或祈祷,而是空洞的声音。“圣徒”是指那些处于属灵的良善和真理的人(可参看AR 173节)。“香”之所以被称为“众圣徒的祈祷”,是因为香味对应于对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经上常说“悦纳的气味”(grateful odor)、“献给耶和华的安息之气”(如出埃及记29:18, 25, 41; 利未记1:9, 13, 17; 2:2, 9, 12; 3:5; 4:31; 6:15, 21; 8:28; 23:13, 18; 26:31; 民数记15:3, 7; 28:6, 8, 13; 29:2, 6, 8, 13, 36; 以西结书20:41; 何西阿书14:7)。在以下启示录的经文中,被称为“香”的“祈祷”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位天使拿着金香炉,来站在祭坛旁边,有许多香赐给他,要和众圣徒的祈祷一同献在金坛上;那香的烟和众圣徒的祈祷,从天使的手中一同升到神面前。(启示录8:3-5)

诗篇:

求你侧耳听我的声音;愿我的祷告如香陈列在你面前!(诗篇1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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