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258

258.启5:2.“

258.启5:2.“我又看见一位强有力的天使,大声宣告”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从内在或深深流入天使和世人的思维,以及调查。宣告的“一位天使”在灵义上是指主,因为一位天使不会出于自己,而是出于主来宣告和教导,但仍貌似出于自己如此行。经上说“强有力的天使”,是因为他用能力行事,用能力宣告的事会从内在或深深流入思维。“大声”表示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带着能力或力量、活力。它也表示调查,因为如经上接下来所说的,天使问:“有谁配打开那书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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