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2

432.私人的仁爱义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揭秘启示录 #19

19.“那爱我们,用

19.“那爱我们,用自己的血洗去我们罪的”表示那出于爱和怜悯通过其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改造并重生人的。显然,“洗去我们的罪”是指把我们从邪恶中洁净,从而改造和重生,因为重生是属灵的洗。但“自己的血”不是像许多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指十字架受难,而是指从祂发出的神性真理,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在这里引用所有这些经文太冗长乏味了,但我们会在下面引用它们(AR 379, 653节)。与此同时,在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210-222节)一书中,可以看到关于圣餐中主的肉和血的含义的阐述和说明;还有关于属灵的洗,也就是重生的阐述和说明(NJHD 202-209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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