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18.“为地上诸王元首的”表示在教会中,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这一点从前文可以推知,因为“忠信作见证的”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主,“头生的”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因此,“地上(诸王)元首”表示在教会中,源于良善的一切真理都来自祂。“地上诸王元首”之所以表示这一点,是因为在圣言的灵义上,“王”是指那些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之人,抽象地说,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地”是指教会。这就是“王”和“地”的含义(可参看AR 20, 28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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