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2.私人的仁爱义务也有很多,诸如发放工人工资、支付利息、履行合同、保全积蓄等等。其中有些是成文法所强制的义务,有些是普通法所强制的义务,而有些则是道德法所强制的义务。履行这些义务时,有仁爱之人和无仁爱之人的心态也各不相同。有仁爱的人公正忠实地履行这些义务;因为仁爱的戒律就是人人都应当公正忠实地对待所有与他有生意往来或有交往的人(对此,参看422-425节)。但没有仁爱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时,就完全不同了。
139.启2:23.“我必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表示对他们来说,圣言的一切真理都将变成虚假。在圣言中,“儿子”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因此,“击杀儿子”表示将真理变成虚假,因为这样它们就灭亡了;“被耶和华所刺杀的”不是指别的;“以死亡击杀她的儿子”也表示谴责他们的虚假。“儿子”表示真理,在反面意义上表示虚假,因为在圣言的灵义上,生育是指属灵的生育;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因此它们的名称也是如此,如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兄弟、姐妹、女婿、儿媳等等;属灵的生育不会生出儿女来,只会生出真理和良善(参看AR 542—543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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