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762.启18:6.“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他们死后所受的公正的报应和惩罚,那时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和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回到他们身上,这被称为报应(或报复、报仇)的律法。“她怎样待你,也要怎样待她”表示他们死后所受的公正的报应和惩罚。“按她的作为加倍地报应她”表示他们用来迷惑并毁灭他人的邪恶和虚假将照其量和质而回到他们身上。“用她调和的杯加倍调给她”表示虚假将以同样的方式回到他们身上;因为“杯”或酒表示虚假(AR 316, 635, 649, 672节)。在先知书中,几乎同样的话论及巴别;耶利米书:
照着巴别的作为报应她,照她所做的对待她,因为她向耶和华以色列的圣者发了狂傲。(耶利米书50:29)
又:
这是耶和华的报仇,你们要向巴别报仇;她怎样待人,也要怎样待她。(耶利米书50:15)
诗篇:
巴别的女儿被毁灭;报复你像你待我们的,那人便为有福。(诗篇137:8)
按照字义,是他们所迷惑和毁灭的人要报复他们;但按照灵义,不是这些人要报复他们,而是他们自己要报复自己,因为一切邪恶都自带惩罚。这话与圣言经常说的话很相似,即:神会为向祂自己所行的不义和伤害而报应和报复,并出于怒气和愤怒而毁灭他们;然而,是他们向神所犯的邪恶本身如此行;因此,他们向自己如此行;因为这就是报应(或报复、报仇)的律法,该律法从这条神性律法中获得自己的真正起源:
无论何事,你们愿意人怎样待你们,你们也要怎样待人;因为这就是律法和先知。(马太福音7:12; 路加福音6:31)
在天堂,这条律法是相爱或仁爱的律法,由此产生了它在地狱的对立的律法,即:你怎样待人,人怎样待你;并不是说那些在天堂里的人如此行,而是说他们对自己如此行;因为报复的报应来自对天堂的这条生活律法的反对,仿佛铭刻在他们的邪恶上。
在以下经文中,“加倍”表示与量和质非常一致:
愿那些迫害我的蒙羞,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破毁破毁他们。(耶利米书17:18)
以下经文也表示与他们远离邪恶的量和质非常一致:
你们要安慰我的百姓,因为她的争战已经满了,她的罪孽赦免了;她从耶和华手中加倍受罚。(以赛亚书40:1, 2)
撒迦利亚书:
你们被囚而有指望的人,都要转回保障;我今日宣告,我必加倍补偿你们。(撒迦利亚书9:12)
以赛亚书:
因为你们的羞辱必加倍,在他们的地上,他们必加倍拥有,永远的喜乐必归与他们。(以赛亚书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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