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710.启16:18.“又有响声,闪电,雷轰”表示在教会中那些处于唯信,拒绝反省自己里面的邪恶之人当中的推理,对真理的歪曲和基于邪恶之虚假的论据,因为即便知道它们,这些人也不愿从中退出。“响声,闪电,雷轰”表示推理,对真理的歪曲和基于虚假的论据,这一点可从前面所说的(AR 396, 530节),以及那里类似的话明显看出来。那些处于与律法作为分离之信,由此处于生活邪恶的人拒绝反省自己里面的邪恶,因为即便知道这些邪恶,他们也不愿从中退出,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无需解释。经验教导这一点;事实上,邪恶就是快乐,因为它们是爱,没有人愿意从快乐中退出,除非他关注死后的生活,先关注地狱,看看地狱是什么样,然后关注天堂,看看天堂是什么样,在停止恶行时思想它们。那时如果他还仰望主,并思想:“与永恒相比,暂时的东西算什么呢?岂不如同乌有?”那么,他就能反省自己的邪恶,想了解它们,并从中退出。但他若确认唯信,就会在心里说,我们的神学信仰,就是父神为了那为我们的罪而受难的儿子已经施了怜悯,只要我怀着某种信心祈求这信仰,它就会成就一切;于是,他不反省自己里面的任何邪恶;他还出于这信仰对自己说,邪恶不定罪,救赎在于纯粹的怜悯,等等;因此,他留在自己的邪恶中,以它们为快乐,甚至直到生命的结束。这就是此处“响声,闪电,雷轰”所表示的推理,对真理的歪曲和基于邪恶之虚假的论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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