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422.启9:2.“他开了无底坑;便有烟从坑里往上冒,好像大火炉的烟”表示源于他们的邪恶之爱的属世人的欲望之虚假。“无底坑”表示前面所描述的地狱(AR 421节);从那里冒上来的“烟”表示由欲望产生的虚假;由于经上说那“烟好像大火炉的烟”,所以所指的是源于邪恶之爱的欲望之虚假,“火”表示爱(AR 468节);“地狱的火”表示邪恶之爱(AR 494节)。“大火炉”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它因火而冒烟。地狱灵不是处于任何物质的火,而是处于属灵之火,也就是他们的爱;因此,他们感觉不到其它任何火;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134, 566—575节)。在灵界,每种爱当被激发时,从远处看,都像火一样,在地狱里面像熊熊燃烧的火,在地狱外面像火灾的烟或火炉的烟。在圣言的其它部分,源于邪恶之爱的欲望的虚假也被描述为从火和火炉中冒出的“烟”,如以下经文;创世记:
亚伯拉罕向所多玛和蛾摩拉观看,他观看,看哪,那地烟气上腾,好像火炉的烟气。(创世记19:28)
又:
日落幽暗出现的时候,看哪,有冒烟的炉和烧着的火把从那些肉块间经过。(创世记15:17)
何西阿书:
他们继续犯罪,因此,他们必像烟囱冒出的烟。(何西阿书13:2, 3)
诗篇:
恶人却要灭亡,在烟中消灭。(诗篇37:20)
约珥书:
在天上地上,我要显出奇事,有火,有烟柱。(约珥书2:30)
马太福音:
他们要把恶人丢在火炉里,在那里要哀哭切齿了。(马太福音13:41, 42, 49, 50,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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