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420.“我就看见一个星从天上落到地上”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从天堂流入他们中间的教会,并检查和显明。“一个星”在此表示属灵的神性真理,因为它是从属灵天堂落下来的(对此,参看AR 387—388节);“地”在此表示那些处于教会内在的人中间的教会,如前所述(AR 398节)。属灵的神性真理是指源于属灵之爱,即对邻之爱的聪明;由于如今这种聪明被称为信,这种爱被称为仁,所以它是指源于仁的信,确切地说,是指源于仁之良善的信之真理,在此由“一个星”来表示。单数形式的“星”(启示录2:28; 22:16)所表相同;因为复数形式的“星”表示良善和真理的知识或认知(AR 51节),通过这些知识或认知才有聪明。正是神性真理在检查并显明,这一点从接下来的内容明显看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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