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380.启7:15.“所以,他们在神宝座前,昼夜在祂殿中侍奉祂;坐宝座的要住在他们中间”表示他们在主面前,照着他们在祂的教会中从祂那里所得到的真理不断忠实地生活,主不断将良善赋予他们的真理。“所以,他们在神宝座前”表示他们在主面前;“昼夜侍奉祂”表示他们照着他们从祂那里所得到的真理,也就是诫命,不断忠实地生活。“侍奉主”并非表示别的;“在祂殿中”表示在教会中(AR 191节)。“坐宝座的要住在他们中间”表示主不断将良善赋予他们从祂那里所得到的真理。“住在他们中间”就具有这种含义,这是因为在圣言中,“住”论及良善,“侍奉或服侍”论及真理。这个奥秘现在必须被揭开,即:主与教会的婚姻在于:主以爱之良善流入天使和世人,天使和世人在真理中接受祂或祂的爱之良善;良善与真理的婚姻通过这种方式实现,该婚姻就是教会本身,并在他们里面成为天堂。这就是主的流注和对祂的接受的性质;因此,主通过看天使和世人的前额来看他们,他们则通过眼睛来看主;因为前额对应于爱之良善,眼睛对应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这些真理因结合而如此变成良善之真理。但主以真理流入天使和世人,不像以良善流入他们,因为它是间接从良善流入的,就像光从火中发出,被他们以理解力来接受,并且只有他们实行真理,这光才会被他们以意愿来接受。这就是在天上和地上的接受者中间的来自主的爱与智慧,或良善与真理的婚姻。揭开这个奥秘,是为了让人们知道,当如何理解“主不断将良善赋予他们的真理”这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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