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344.启7:2.“我又看见另有一位天使从日出之地上来”表示主的规定和调节。此处“天使”是指神性之爱方面的主,因为祂“从日出之地上来”,“从日出之地”或从东方,就是从神性之爱,因为在灵界,主就是太阳和东方,在神性之爱方面被如此称呼。祂在规定和调节,这一点从祂吩咐四位天使“不可伤害地和海,等神的众仆人在额上被盖了印”明显看出来。“天使或使者”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的神性人身,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面前的天使拯救他们;祂以慈爱和怜悯救赎他们,在永恒的一切日子保抱他们、怀搋他们。(以赛亚书63:9)
创世记:
救赎我脱离一切邪恶的那天使赐福与他们。(创世记48:16)
玛拉基书:
你们所寻求的主,就是你们所仰慕的立约的使者,必忽然来到祂的殿。(玛拉基书3:1)
出埃及记:
看哪,我差遣使者在你前面,在路上保护你,你们要在他面前谨慎,因为我的名就在他中间。(出埃及记23:20-23)
在希伯来语,“天使或使者”和“被差遣的”是用一个词来表达的;正因如此,主经常称自己是“父所差来的”,“父所差来的”是指神性人身。但在相对意义上,“天使或使者”是指凡接受主的人,无论在天堂还是在世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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