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273.启5:7.“这羔羊前来,从坐宝座的右手里拿了书卷”表示神性人身方面的主就是圣言,这出于祂自己里面的神性,因此,祂将基于祂的神性人身施行审判。很明显,此处“坐宝座的”和“羔羊”是一个人,“坐宝座的”是指一切事物所来自的主的神性,“羔羊”是指祂的神性人身;因为在前一节,经上说“他看见羔羊站在宝座中间”,在本节,经上说:“羔羊从坐宝座的右手里拿了书卷。”主将基于祂的神性人身施行审判,因为祂是圣言,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那时,人子的兆头要显现;他们要看见人子,有能力,有荣耀,驾着天上的云降临。(马太福音24:30)
又:
到人子坐在祂宝座上的时候,祂要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19:28)
又: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降临,那时,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路加福音:
你们要时时警醒,得以站立在人子面前。(路加福音21:36)
马太福音:
在你们想不到的时辰,人子就来了。(马太福音24:44)
约翰福音: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都交给子,因为祂是人子。(约翰福音5:22, 27)
“人子”是指神性人身方面的主,这就是圣言,圣言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约翰福音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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