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家庭的仁爱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还指家主对家仆、家仆对家主的义务。这些义务由于牵涉到子女的抚养和家庭的运转,故数量众多,若一一列举,足以写一本书。驱使每个人尽这些义务的爱也不同于驱使他们履行公务的爱。就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婚姻之爱。就父母对子女而言,它源自人人皆有、被称为舔犊之爱的本能之爱。就子女对父母的义务而言,它源自并取决于另外一种爱,这爱与孝顺的顺从密切相关。然而,家主对家仆的义务则源于某种控制之爱,这爱因着每个人心智的状态而各异。
然而,婚姻之爱、对子女的爱,连同他们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并不造就对邻之爱,正如履行公务也不造就对邻之爱一样。因为所谓的舔犊之爱同等地存在于恶人和善人身上,有时在恶人身上更强烈。这爱还存在于无法形成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虎、蛇的舔犊之爱不亚于绵羊和山羊的,猫头鹰的和鸽子的也相差无几。
具体到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来说,仁爱的父母和不仁爱的父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尽管他们表面上都差不多。对仁爱的父母而言,舔犊之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结合在一起;因为他们根据子女的道德、价值、善愿和服务大众的品质而爱子女。但对没有仁爱的父母而言,仁爱与舔犊之爱没有任何交集;所以,很多这类父母甚至喜爱邪恶、无德和狡猾的子女胜过善良、有德和诚实的子女;换句话说,他们喜爱对大众无用的子女胜过有用的子女。
244.“第四个活物像飞鹰”表示在知识或认知和由此产生的理解方面的圣言的神性真理。“鹰”表示各种事物,“飞鹰”表示理解所源于的知识或认知,或说通向理解的知识或认知,因为它们在飞行时,既认识又看见;事实上,它们有锐利的眼睛,可以看得清清楚楚,而“眼睛”表示理解力(AR 48, 214节)。“飞”表示接受和教导,在论述主的至高意义上表示主的预见和提供。在圣言中,“鹰”就具有这种含义,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那等候耶和华的,必重新得力;他们必如鹰展翅上腾。(以赛亚书40:31)
“如鹰展翅上腾”是指被提升到真理和良善的知识或认知,因而被提升到聪明。约伯记:
大鹰上腾,窥察食物,岂是藉你的聪明、照你的吩咐吗?他的眼睛清楚看到远方。(约伯记39:26-27, 29)
此处“大鹰”描述了认识、理解和清楚看见或预见的能力,以及这一事实:这种能力不是来自人自己的聪明。诗篇:
耶和华用美物使你的口满足,以致你如鹰被更新。(诗篇103:5)
“用美物使你的口满足”是指通过知识或认知给予理解;因此,经上拿鹰来作对比。以西结书:
有一大鹰,翅膀大,翎毛长,来到黎巴嫩,将香柏树梢取去,将它栽于种田里,它就生长。又有一大鹰,这葡萄树向这鹰弯过根来。(以西结书17:1-8)
此处这两只“大鹰”描述了在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和由此而来的聪明方面的犹太和以色列教会。但在反面意义上,“鹰”表示虚假的知识或认知,理解力因这知识或认知而被败坏了(如马太福音24:28; 耶利米书4:13; 哈巴谷书1:8, 9; 以及其它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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