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839.我们谈论的最后一个主题是内在人和外在人。我说,从内在感知事物的人处于真理之光,即天堂之光,而从外在感知事物的人不在真理之光中,因为他们只处于世界之光;因此,内在人处于聪明和智慧,而外在人处于疯狂和扭曲的视觉(TCR 345节)。内在人是属灵的,因为他们出于被提升到身体之上的灵来思考;因此,他们在光中看真理。而外在人是感官-属世的,因为他们出于身体感官的谬误来思考;因此,他们在乌云中看真理,当他们反思真理本身时,他们视谬误为真理。内在人就像那些站在平原中间的山上,或城市的高塔上,或海上灯塔上的人;而外在人就像那些站在山脚下的山谷中,或高塔下面的拱形地下室里,或灯塔脚下的小船上,只能看到最近的东西的人。此外,内在人就像那些住在第二或第三层楼房或宫殿的人,其墙壁上有连续的透明玻璃窗,他们可以环顾整个城市的全景,知道它里面的每一座小屋或小建筑;而外在人就像那些住在最低层的人,其窗户是由用纸糊上的,他们甚至看不到房子外面的一条街,只能看到房子里面的东西,并且只有藉着烛光或火光才能看到。此外,内在人就像翱翔的鹰,可以看到在它们下面展开的一切;而另一方面,外在人就像站在柱子上的公鸡,在地面上走来走去的母鸡面前大声啼叫。最后,内在人感知到,他们所知道的与他们所不知道的相比,就像一罐水与一湖水相比;而外在人只以为他们什么都知道。非洲人对这些话感到高兴,因为他们出于其高度发展的内在视觉,认识到事实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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