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仁爱的家庭义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真实的基督教 #180

180.在福音书(马

180.在福音书(马太福音24章;马可福音13章;路加福音21章)中,经上描述了基督教会衰落和败坏的连续状态。在这些章节中,经上提到的“从世界的起头直到如今没有,将来也不会有的大灾难”,如在圣言中的其它许多地方一样,是指虚假对真理的侵扰,甚至直到没有留下一个不被歪曲和完结的真理。这些经文提到的荒凉的可憎,以及但以理书中飞到可憎的鸟身上的荒凉、完结和决定的事也是这个意思;在启示录,在刚才所引用的经文中,经上描述了同样的事。这种事发生,是因为教会不承认三位一体神的一体性,以及在一个位格中的一体的三位一体,而是承认三个位格中的这些。因此,教会在心智上建立在三神观之上,但在口头上却建立在对一位神的承认之上。人们就这样与主分离,最终到了这种程度:他们不再有对在其人性中的神性的任何观念;而事实上,祂是在人身中的父神自己;因此,祂被称为永在的父(以赛亚书9:6)。祂对腓力说:

人看见了我,就是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7, 9)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