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9.仁爱的善举和仁爱的义务之间的区别,如同出于自由选择所做的行为和强制行为之间的区别。然而,这里所说的仁爱的义务不是指王国或国家中的政府职责,诸如部长管理的职责,法官审判的职责等等,而是指每个人的义务,无论他从事什么职业。所以,它们出自不同的源头,从不同的意愿流出,以致仁爱之人出于仁爱履行这些义务,而没有仁爱之人则出于仁爱的缺乏履行它们。
302.启6:3.“他揭开第二印的时候”表示主对那些即将面临最后审判之人的检查,即检查他们的生命状态。此处的含义与前面所说明的(AR 295节)很相似,接下来的内容提到了唯一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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