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428

428.那些天生富有

428.那些天生富有同情心的人,若不通过操练真正的仁爱而使其同情心变得属灵,就会以为仁爱就在于周济穷人,救助有需要的人,而无需先打听一下这个穷人或有需要的人是好还是坏。他们声称这没必要,因为神只在意援助和施舍。但是死后,这些人很容易与那些谨慎行善之人区分开来。因为那些出于盲目的仁爱观念行善者,对恶人和善人一样仁慈,恶人利用他们的仁慈作恶,从而对善人造成伤害。正因如此,行这种善的人对善人所受的伤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恶人行善好比把食物送给魔鬼,而魔鬼只会把它变成毒药。因为魔鬼手中的所有食物都是毒药,即便不是,他也会通过用善行将人诱入邪恶而把它变成毒药。这还好比把刀剑递给敌人,让他拿去杀人;或好比把牧人引领绵羊进入牧场的权杖交给狼一样的人,而此人拿到权杖后,却将羊群带离草场,赶进旷野,在那里宰杀它们;或好比把公共权力交给强盗,而强盗的唯一目的就是睁大眼睛寻找战利品,他只凭受害者财富的多寡执行法律、施行审判。

揭秘启示录 #6

6.启1:2.“约翰

6.启1:2.“约翰便为神的圣言和耶稣基督的见证,都作见证”表示从心里,因而在光中接受来自圣言的神性真理,并承认主的人身就是神性的。经上论到约翰说,“他为神的圣言作见证”;但由于“约翰”是指所有处于源于仁及其信的生活良善的人,如前所述(AR 5节),所以他在灵义上是指所有这些人。处于圣言灵义的天使永远不知道圣言所提到的任何人名,只知道这个人所代表、因而所表示的,这是指生活的良善或行为上的良善,因而是指总体上所有处于这良善的人,而不是“约翰”。这些人“作见证”,也就是说,看见,承认,从心里在光中接受并宣称圣言的真理,尤其那里主的人身是神性这一真理,这可从《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从圣言引用的大量经文明显看出来。在启示录中,“耶稣基督”和“羔羊”是指在神性人身方面的主,“神”是指在其神性方面的主,一切事物都来自这神性。

至于“作见证”的灵义,这论及真理,因为在世上,真理要被见证,当真理被见证时,它就被承认。但在天堂,真理自己给自己作见证,因为真理是天堂之光本身。事实上,当天使听见真理时,他们立刻就知道并承认它;由于主是真理本身,正如祂自己在约翰福音(14:6)中所教导的,所以在天堂,祂就是祂自己的见证。由此明显可知,“耶稣基督的见证”是什么意思。因此,主说:

你们曾差人到约翰那里,他为真理作过见证。但我所受的见证不是从人来的。(约翰福音5:33-34)

另一处:

约翰来,为要作见证,就是为光作见证;他不是那光;圣言与神同在,就是神,并且成了肉身,是真光,照亮所有的人。(约翰福音1:1-2, 7-8, 14, 34)

又:

耶稣说,我虽然为自己作见证,我的见证还是真的,因我知道我从哪里来,往哪里去。(约翰福音8:14)

又:

当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来到时,祂要为我作见证。(约翰福音15:26)

“保惠师,就是真理的灵”是指从主发出的真理本身;因此,论到它,经上说,祂不是凭自己说的,而是出于主说的(约翰福音16: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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