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526.“你的仆人众先知和众圣徒得赏赐”表示赐给那些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并处于照之的生活之人的永生的幸福。“赏赐”表示永生的幸福,如稍后所看到的;“众先知”表示那些处于取自圣言的教义真理的人(AR 8, 133节);“众圣徒”表示那些处于照之的生活之人(AR 173节)。“赏赐”在此是指由对良善和真理的爱和情感的快乐和愉悦产生的永生的幸福;因为爱的一切情感都有其伴随的快乐和愉悦,对良善和真理的爱之情感则有诸如天上的天使所拥有的那种快乐和愉悦;人死后,一切情感都会延续下去。原因在于,情感属于爱,爱是人的生命;因此,死后,每个人的生命都如他的主导爱在世上的样子;那些热爱圣言的真理,并照之生活的人就拥有对真理和良善的主导爱。在以下经文中,“赏赐”只是指良善的快乐和真理的愉悦;以赛亚书:
看哪,主耶和华必以力量降临,祂的赏赐在祂那里。(以赛亚书40:10; 62:11)
启示录:
看哪,我必快来,我的赏赐在我这里。(启示录22:12)
以赛亚书:
我的公平定在耶和华那里,我作为的赏赐在我的神那里。(以赛亚书49:4)
又:
我耶和华喜爱公平,我要赐予他们作为的赏赐。(以赛亚书61:8)
路加福音:
行善不要再期望什么;你们的赏赐就必大了;你们也必作至高者的儿子。(路加福音6:35)
还有其它地方(如耶利米书31:15-17; 马太福音2:18; 5:2-12; 10:41-42; 马可福音9:41; 路加福音6:22-23; 14:12-14; 约翰福音4:35,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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