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5.必须区分仁爱的义务和它的善举。仁爱的义务是指直接由仁爱本身所产生的仁爱操练;这些主要涉及人的职业,如刚才所述。但善举是指诸如这些义务之外的帮助行为。这些行为之所以被称为善举,是因为做这类事是出于自由选择和乐趣;并且当做这类事时,受助者只会视之为善举。它们会根据施助者内心的动机和意图分门别类。人们通常以为仁爱仅在于扶贫济困,照料孤寡,资建救济院、医院、收容所、孤儿院、尤其是教堂,帮助他们装饰,提高他们的收入。但这些事绝大部分并非恰当的仁爱行为,反而与它关系不大。凡认为这些善举是真正的仁爱之人,难免相信他们的行为是值得称赞的;尽管他们口头上声称他们不想居功,但这种有功的信念仍潜藏在他们里面。这从他们死后明显看出来,那时他们会数算自己的行为,要求救恩的奖赏。但接着会调查其行为的根源,从而了解它们的性质。若发现它们的出发点是骄傲、或寻求名声、或纯粹的慷慨、或友情、或纯属世的倾向、或虚伪,那么这根源就会评判它们,因为根源的性质存在于一切行为中。然而,真正的仁爱来自那些由于行为中的公义和谨慎的判断而充满仁爱之人;照主在路加福音所说的(路加福音14:12-14),他们行事不以报答为目的。他们也将上述这类行为称为善举和义务,但它们却是仁爱的一部分。
277.“和盛满了香的金炉”表示出于属灵良善对主的神性人身的称谢或宣认。“香”之所以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但在此表示出于这些良善的称谢,是因为犹太和以色列教会的主要敬拜在于献祭和焚香。因此,祭坛有两种,一种用来献祭,一种用来焚香;香坛在帐幕里面,被称为金坛;而前者,即祭坛在帐幕外面,被称为燔祭坛。原因在于,一切敬拜都源于两种良善,即:属天良善和属灵良善;属天良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属灵良善是对邻之爱的良善。以献祭来敬拜是出于属天良善的敬拜,以焚香来敬拜是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无论你称它为敬拜,还是称它为称谢,都是一回事,因为一切敬拜都是称谢。“香”所表示的东西也由盛香的“小瓶”来表示,因为盛东西的和所盛的东西,就像工具因和主因一样作为一个原因起作用,或形成一体。
在以下经文中,“香”表示出于属灵良善的敬拜;玛拉基书:
因为从日出之地到日落之处,我的名在外邦人或列族中必为大,在各处,人必奉我的名烧香。(玛拉基书1:11)
申命记:
他们要将你的典章教导雅各,他们要将香摆到你的鼻孔,把燔祭献在你坛上。(申命记33:10)
诗篇:
我要把肥畜作燔祭,将香祭献给你。(诗篇66:13, 15)
耶利米书:
他们必来自犹大的四围,献上燔祭、祭物、素祭和乳香。(耶利米书17:26)
以赛亚书:
他们要从示巴而来,奉上黄金乳香,又要宣扬耶和华的赞美。(以赛亚书60:6)
“乳香”和“香”所表相同,因为乳香是制香的主要原料。在马太福音也一样:
从东方来的智慧人打开宝盒,向刚出生的主献上黄金、乳香、没药。(马太福音2:11)
他们之所以献上这三样礼物,是因为“黄金”表示属天良善,“乳香”表示属灵良善,“没药”表示属世良善,一切敬拜都源于这三种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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