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23.这是仁爱本身,因为仁爱可以定义为每天并不断地向邻舍行善,不仅向个体的邻舍行善,也向集体的邻舍行善。这只有通过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的良善和公义才能实现,因为这是一个人的日常工作。甚至当他没有积极行善时,行善仍不断占据他的心智,是他的思维和意图的对象。如此行使仁爱的人会越来越成为形式上的仁爱,或仁爱的化身;因为公义和忠诚形成了他的心智,对它们的行使则形成了他的身体;随着时间推移,他因如此获得的形式而逐渐只意愿和思考与仁爱有关的东西。这样的人最终成为圣言所说的那些人,即:他们有写在心上的律法(耶利米书31:33)。他们也不将功德置于自己的作为或行为,因为他们不会想到功德,只会想到责任,这是每个好公民都应该履行的。然而,人根本不能凭自己出于属灵的公义和忠诚来行事;因为每个人都从父母那里继承了一种为自己和世界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但没有人继承为了良善和公义而实行良善和公义的倾向或特性。因此,只有那些敬拜主,当出于自己行事时,就出于祂行事的人获得了属灵的仁爱,并通过习惯行使这仁爱而充满它,或把它变成自己的。
231.(3)教义必须由真正的真理构成,但只有那些处于来自主的光照之人才能在圣言的字义中看到真正的真理。光照只来自主,存在于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并使真理成为生活功用的人里面。对其他人来说,圣言里面没有光照。光照只来自主,因为圣言来自衪,因此衪在圣言中。光照被赐给那些热爱真理,因为它们是真理,并使真理成为生活功用的人,因为这些人在主里面,主也在他们里面;事实上,主是真理本身,如论述主的那一章所说明的;当人们照着主的神性真理生活时,也就是说,当他们出于这些真理而履行功用时,他们就爱主,如约翰福音以这些话所教导的:
到那日,你们就知道我在父里面,你们在我里面,我也在你们里面。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将自己向他显现,我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的住所。(约翰福音14:20, 21, 23)
他们就是那些阅读圣言时被光照的人;对这些人来说,圣言是发光和透明的。对这些人来说,圣言是发光和透明的,因为属灵意义和属天意义都包含在圣言的每一个细节里面,这些意义在天堂之光中;因此,主通过这些意义及其光流入圣言的属世意义,并流入人里面属世意义的光中。因此,人出于一种内在感知承认真理,然后在他的思维中看到真理。每当他处于为了真理而对真理的情感时,这种事就会发生。因为感知来自情感,思维来自感知;因此,被称为信仰的承认就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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