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III.仁爱本身就是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以及与人们的往来互动中行事公义而忠实
422.仁爱本身就是在一个人所从事的职责、业务和工作中行事公义而忠实,因为这样一个人所行的一切都对社群具有功用;功用就是良善;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良善就是邻舍。不仅单单一个人是邻舍,而且我们的社区,甚至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都是邻舍,如前所示(TCR 412-414节)。举例说明,如果一个国王为臣民树立行善的榜样,希望他们照着公义的法律生活,并奖励如此生活的人,根据各人的价值来看待各人,或说给予每个人应得的考虑,保护他的百姓免受伤害和入侵,像父亲一样对待自己的国家,关心百姓的普遍繁荣,那么他心里就有仁爱,或说他从心里是仁爱的化身,他的行为就是善行。如果一个牧师教导来自圣言的真理,由此引向生活的良善,从而引向天堂,那么他就是在以非常重要的方式行使仁爱,或说在行使仁爱中表现出色,因为他在关心他教会之人的灵魂的利益。如果一个法官根据律法和正义进行审判,而不是为了贿赂、亲朋好友,那么他就是在关心社区和每个个体的利益,关心社区的利益,是因为他的决定会影响社区遵守法律,并害怕违反法律,关心个体的利益,是因为他的决定使得正义战胜非正义。诚实无欺的商人就是在关心与他做生意的邻舍的利益。一个工人或工匠若诚实正直地工作,而不是狡诈和欺骗性地工作,也是如此。其他所有人,如船长和水手,农民和仆人,同样如此。
223.(7)拿细耳人代表在其最外层或终端中的圣言的能力。在士师记,我们读到,参孙自出母亲的子宫就是一个拿细耳人,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此外,“拿细耳人”和“拿细耳人或离俗归圣的身份(中文圣经译为拿细耳人的愿)”是指头发。参孙亲自清楚表明,他的力量就在他的头发里,当时他说:
剃头刀向来就没有上过我的头;因为我自出母亲的子宫就作拿细耳人;若剃了头发,我的力气就离开我,我便软弱像别人一样。(士师记16:17)
没有人能知道为何拿细耳人的身份被设立,这个身份是指头发,又为何参孙的力量在他的头发里,除非他知道在圣言中,“头”表示什么。“头”表示世人和天使通过神性真理从主那里所拥有的聪明;因此,“头发”表示来自最外在或最后事物,或终端中的神性真理的聪明。由于“头发”的这种含义,经上才为拿细耳人制定了一条律法:
他们不可剃头,因为那是神在他们头上的拿细耳人的身份。(民数记6:1-21)
因此,还有一条律法:
大祭司和他的儿子不可剃头,免得他们死亡,又免得愤怒临到以色列全家。(利未记10:6)
由于头发因来自对应关系的这种含义而如此神圣,所以人子,即圣言方面的主,甚至连头发都被描述出来:
(祂的头与发)皆白,如白羊毛、如雪。(启示录1:14)
亘古常在者也是如此(但以理书7:9)。由于头发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圣言的字义,所以在灵界,那些蔑视圣言的人成了秃头;而另一方面,那些尊崇圣言,视其为神圣的人看起来头发秀丽。正是由于这种对应关系:
四十二个童子被两只母熊撕成碎片,因为他们称以利沙为秃头。(列王纪下2:23, 24)
事实上,“以利沙”代表在取自圣言的教义方面的教会,“母熊”表示在最外层或终端中的真理的能力。神性真理或圣言的能力就在它的字义中,因为在字义中,圣言在它的完全中,还因为主的两个国度的天使和世人一起在字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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