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7.有必要解释一下爱邻舍的意思是什么。爱邻舍就是希望邻舍好、向他行善,而邻舍不仅包括亲朋好友和善人,还包括陌生人、仇敌,或恶人。但对这两类人实践仁爱的方式却有所不同:对亲朋好友要用直接的善行,对敌人或恶人要用间接的善行。间接的善行包括劝诫、处罚、惩戒,因而矫正。可以这样来说明:法官根据法律和正义惩罚作恶者就是在爱他的邻舍;因为他由此使这个人变得更好,并照顾到公民的福祉,以免作恶者伤害他们。众所周知,父亲因孩子犯错而惩戒他们就是爱他们;相反,若他不因此惩戒他们,就是爱他们的罪恶,这不能称为仁爱。还有,若人击退来者不善的仇敌,并在自卫中击打这个袭击者,或将其绳之于法,以免受到伤害,但仍有意与其成为朋友,那么他的行为就处在仁爱的主流中。旨在保卫国家和教会的战争并不违背仁爱。所着眼的目的决定了它们是否是仁爱。
643.“头上戴着金冠冕,手里拿着锋利的镰刀”表示源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和圣言的神性真理。头上戴着的“冠冕”表示智慧(参看AR 189, 252节);“金冠冕”表示源于爱的智慧(AR 235节);由于这冠冕出现在人子或主的头上,所以“金冠冕”表示源于主的神性之爱的神性智慧。“镰刀”之所以表示圣言的神性真理,是因为“收割”表示教会在神性真理方面的状态,在此表示它的最后状态;因此,用“镰刀”所进行的“收割”在此表示结束教会的状态并施行审判;由于这些行为是通过圣言的神性真理完现的,所以这就是“镰刀”的具体意思;“锋利的镰刀”是指精确、仔细或完善无暇地完成它。“镰刀”与“剑”、“刀”、“长剑”所表相同;但当论述收割时,经上会提到“镰刀”;当论述战争时,经上会提到“剑”。“剑”、“刀”和“长剑”表示与虚假争战的神性真理,反之亦然(参看AR 52, 108, 117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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