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01.㈤内在人与外在人
⑴人受造是为了他可以同时生活在灵界和尘世。灵界是天使的居所,尘世是人类的居所。正因人如此被造,所以他被赋予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内在使他活在灵界,外在使他活在尘世。被称为内在人的,就是他的内在;而被称为外在人的,则是他的外在。
⑵人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不过善人和恶人的却不一样。对善人而言,内在居于天堂及其光照中,外在居于尘世及其光照中;他们里面的尘世之光被天堂之光照亮,因此他们的内在与外在行如一体,如同原因与结果,或在先者与在后者。然而,对恶人而言,内在居于地狱及其光照中,比起天堂之光,这光就是浓厚的黑暗,尽管他们的外在所在的光明如同善人的。所以他们的情形是颠倒的,这使得恶人能象善人那样谈论和教导信、仁和神,却不是出于信、仁和神。
⑶内在人被称为属灵的,因为他居于天堂之光,即属灵之光中。外在人被称为属世的,因为他居于尘世之光,即属世之光中。如果人的内在居于天堂之光、外在居于尘世之光,那么他在这两方面都是属灵的,因为从内而来的属灵之光会照亮属世之光,使它如同自己的。然而,恶人的情形则完全相反。
⑷内在属灵人本质上是天堂的天使。他活在肉身时,就与天使相伴,尽管他并未意识到这一点,并且肉身解体后,他就会加入天使。然而对恶人而言,内在人是撒旦。他活在肉身时,就与撒旦为伍,并且肉身解体后,他就会加入撒旦。
⑸就属灵人而言,心智的内层被提升到了天堂,因为天堂是他们的首要目的。就纯属世人而言,心智的内层转离天堂,朝向尘世,因为尘世是他们的首要目的。
⑹那些对内在人和外在人持有笼统观念的人认为,内在人思维和意愿,外在人言说和行动,因为思维和意愿是内在的,言说和行动是外在的。不过,有必要知道的是,若人对主和属主的事物,以及对邻人和属邻人的事物的所思所愿都是良善的,那么这种思维和意愿就发自属灵的内在,因为它们是信仰真理和热爱良善的结果。但是,若对它们的思维和意愿是邪恶的,那么它们则发自属地狱的内在,因为它们是信仰虚假和热爱邪恶的结果。总之,人越感觉爱主爱邻,就越处于属灵的内在,这是其意愿和思维的源头,也是其言语和行为的源头。然而,人越感觉爱自己爱尘世,其思维和意愿就越出自地狱,尽管他的言语和行为不是这样。
⑺主已规定和命令,人越允许天堂主导他的思维和意愿,他的内在属灵人就越被打开和发展。通向天堂的路就会敞开,直达主那里,他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天堂的一切。而另一方面,人越不允许天堂,而是允许尘世主导他的思维和意愿,他的内在属灵人就越关闭,外在则被打开和发展。通向尘世的路就会敞开,他的发展是为了适应地狱的一切。
⑻内在属灵人向天堂和主开放的人,享有天堂之光和主的启示,因而拥有聪明智慧。他们凭真理之光看见真理,凭对良善之爱感知良善。然而,内在属灵人已关闭的人则不知道何为内在人,也不相信圣言或死后的生命,或关乎天堂和教会的事物。由于只享有属世之光,故他们认为自然界是自我创造的,而不是神所创造的,他们视虚假为真理,感知邪恶为良善。
⑼此处所论述的内在和外在是指人之灵的内在和外在。而他的肉体只不过是前者(即灵的内在和外在)存于其中的附加的外在。因为肉体凭自身决不能行动,而只能通过它里面的灵行动。有必要知道的是,人的灵从肉体释放出来后,仍和之前一样思维、意愿、言谈和行动。思维和意愿是他的内在,而言语和行为则是他的外在。
830.启19:16.“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表示主在圣言中教导,祂是谁,或祂是什么样,即:祂是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因而是宇宙之神。主的“衣服”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圣言,如前所述(AR 825节)。主的“大腿”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圣言。“大腿”和“腰”表示婚姻之爱;由于婚姻之爱是一切爱的基础,所以“大腿”和“腰”表示爱之良善。这是由于其对应关系(可参看AR 213节)。因此,当“大腿”论及主时,它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祂自己,在此也表示爱之良善方面的圣言。“写着的名”表示主的品质,如前所述(AR 824节)。“万王之王”是指神性智慧的神性真理方面的主,“万主之主”是指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方面的主。在主的国度和统治都被提到的地方,这两者所表相同(参看AR 664节)。
由于经上说“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它们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所以经上还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写在“祂衣服上的名”表示神性真理方面的圣言,写在“祂大腿上的名”表示神性良善方面的圣言。这两者都在圣言中。圣言的神性真理在它的属灵意义,即灵义中,属灵意义是给中间或第二层天堂天使的,他们处于源于神性真理的聪明;圣言的神性良善在它的属天意义中,属天意义是给最高层或第三层天堂天使的,他们处于源于神性良善的智慧。但属天意义深深隐藏,只有那些从主处于对主之爱的人才能感知到。在前面启示录的经文中,经上公开说,骑在白马上的那一位就是主:
他们必与羔羊争战;羔羊必胜过他们,因为祂是万主之主,万王之王。(启示录17:14)
“大腿”表示爱之良善,当论及主时,表示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这些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公义必当祂的腰带,真理必当祂大腿的带子。(以赛亚书11:5)
以西结书:
在基路伯的头以上有在宝座上的一个人的形像;从祂腰以上的形状,从祂腰以下的形状,有火的形状,周围也有光辉。(以西结书1:26-28)
“在宝座上的人”是指主;“从腰以上和以下的火的形状”表示祂的神性之爱;“周围的光辉”表示由此发出的神性智慧。但以理书:
但以理看见一个人,腰束乌法精金带。(但以理书10:5)
这个人是一位有主在里面的天使;“乌法精金”表示爱之良善。“大腿”(以赛亚书5:27; 诗篇45:3; 以及其它地方)所表相同。关于大腿或腰与婚姻之爱,就是一切爱之基础的对应关系,可参看《属天的奥秘》(5050-506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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