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7.㈠意愿和理解力
⑴人拥有两大本能,它们构成人的生命:一个被称为意愿,另一个被称为理解力。意愿和理解力彼此完全不同,但又被造为一体;当合而为一时,它们就被称为心智;所以,人的心智是由它们构成的,人的整个生命就其初始而言,就在于此,并由此存在于身体中。
⑵正如井然有序的宇宙万物皆关乎善与真那样,人里面的一切事物皆关乎意愿和理解力,因为人里面的良善与意愿相关、真理与理解力相关。这两大本能,或他的孪生生命,就是它们的容器和主体。其中意愿是接受良善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而理解力是接受真理的一切事物的容器和主体。人里面再没有别处可接受各种良善和真理的了;正因如此,也没有别处可接受爱与信的了,因为爱属于善,善属于爱,而信属于真,真属于信。
⑶同样,意愿和理解力构成一个人的灵,因为他的聪明智慧居于其中,他的爱和仁,以及总体的生命也居于其中。身体仅仅是顺从。
⑷没有什么比知道意愿和理解力如何构成一个心智更为重要的了。它们构成一个心智,如同良善和真理构成一体。意愿和理解力之间的婚姻与良善和真理之间的婚姻是一回事。等到下文阐述良善与真理时,该婚姻的性质就会一目了然,即:正如良善是事物的存在(实体),真理是其彰显(形成),人的意愿是其生命的存在,而理解力则是其生命的彰显。因为属于意愿的良善在理解力中取得形式,并在那里显为可见。
787.“都远远地站着,看见烧她的烟,就喊着说,有何城能比这大城呢”表示他们在一种遥远状态下对这种宗教说服的诅咒或定罪感到悲哀,他们原以为它比世上的一切宗教都优越。他们“都远远地站着”表示当他们还处于远离诅咒的状态,但仍处于对惩罚的恐惧时(AR 769, 783节)。他们“喊着”表示他们的悲哀。“烧她的烟”表示因对圣言的玷污和亵渎导致的定罪或诅咒(AR 766, 767节)。他们“说,有何城能比这大城呢”表示他们原以为这种宗教说服比世上的一切宗教都优越。“大城”表示这种宗教说服,如前面频繁所述。众所周知,他们以为这种宗教说服比世上的一切宗教都优越,它是母亲、王后和主母;而且法政牧师和修道士不断灌输这一点,好叫他们如此相信;那些留心的人也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出于统治和获利的火。然而,由于他们统治的权威,他们不能从它的一切外在中退出,但仍能从它的内在中退出,因为一切自由都已经留给、现在仍留给人的意愿和理解力,因而留给他的情感和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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