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90.记事六:
在灵界的北部地区,我似乎听到一种湍急的水流声,就朝那个声音走去。当我走近时,这个噪音停止了,我听到像人群嗡嗡的声音。然后出现了一所满是洞的房子,周围有一堵墙。噪音就来自这所房子。我走近它,问那里的看门人:“谁在里面?”他说:“智者中最有智慧的人,他们正在就超自然的主题进行讨论。”他说这话是出于自己简单的信仰。我问我是否可以进去。他说:“可以,但什么也别说;因为我有权让外邦人或陌生人进来,但他们必须和我一起站在门口。”于是我就进去了;看哪,这是一个圆形建筑,它中心有一个高台;一群所谓的智者正在讨论他们信仰的奥秘。当时讨论的问题或命题是,人在因信称义的状态下,或在行为后它的发展过程中所行的良善,是否是宗教的良善。他们一致宣称,宗教的良善是指有助于救赎的良善。
讨论进行得非常激烈;但那些占上风的人说,人在信仰的状态或发展过程中所行的良善只是道德良善,道德良善的确有助于世上的繁荣兴旺,但无助于救赎;只有信仰有助于救赎。他们通过以下推理来证实这个观点:“人凭自己自愿所行的良善怎能与白白赐予他的东西或良善相结合呢?救赎不是免费的礼物吗?来自人的良善怎能与基督的功德相结合呢?不是只有基督的功德才能确保救赎吗?人的运作或努力怎能与圣灵的运作相结合呢?圣灵不是做一切事,无需人的帮助吗?不是只有这三样东西,即白白的恩典、基督的功德和圣灵的运作,有助于在因信称义行为中的救赎吗?不是仍然只有它们有助于在信仰的状态或发展过程中的救赎吗?因此,来自人的额外或辅助的良善决不能被称为宗教的良善,宗教的良善有助于救赎,如前所述;但如果有人为了得救而行这种良善,那么这种良善更应该被称为宗教的邪恶,因为人的意愿在它里面,这种良善只能被视为那种邀功的良善。”
有两个外邦人或陌生人站在门厅看门人的旁边,听到这些话,他们彼此说:“这些人根本没有宗教。谁不明白,为了神,因而与神一起并从神那里向邻舍行善就是那被称为宗教的?”另一个人说:“他们的信仰愚弄了他们。”于是,他们问看门人:“这些人是谁?”他回答说:“他们是智慧的基督徒。”他们说:“胡说!你在撒谎。从他们的谈话来看,他们是演员。”然后我离开了。正是在主的神性指引下,我去了那所房子,当时他们正在讨论这些话题,以及一切都如我所描述的那样发生了。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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