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9. ⑴正信只有一个,就是信主神救主耶稣基督,是那些信祂是神的儿子,天地之神,与父为一之人所持守的。正信只有一个,因为信是真理,真理无法被粉碎和切割,以致于一部分朝左、一部分朝右,而仍保留自己的真理。总的来说,信由无数的真理构成,因为它是真理的集合。然而,这无数真理仿佛构成一个身体,身体里面有形成其各部位的真理。有的形成附于胸腔的部位,如手臂和手掌;有的形成附于臀部的部位,如双脚和脚底;而更内在的真理则形成头,从它们发出的真理首先形成面部感官。更内在的真理形成头的原因在于,更内在等同于更高;因为在灵界,凡更内在的,也是更高的。那里的三层天堂就是这样。这具身体的灵魂和生命及其各部位就是主神救主。这就是为何保罗称教会为“基督的身体”,属教会的人则照各自仁与信的状态构成它的各个部位。保罗还以这些话教导正信只有一个:
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一主,一信,一洗,一神。为要成全圣徒,各尽其职,建立基督的身体,直等到我们众人在信上同归于一,认识神的儿子,得以长大成人,满有基督长成的身量。(以弗所书4:4-6,12,13)
前面已充分说明,唯一的正信就是信主神救主耶稣基督(337-339节)。但只有那些信主是神儿子的人才拥有正信,因为他们相信主是神,信若非信神,根本就不是信。这是进入并形成信的一切真理的首要信条,这一点可从主对彼得所说的话明显看出来,当时彼得说:
祢是基督,永生神的儿子。耶稣说,西门,你是有福的;我告诉你,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地狱之门不能胜过它。(马太福音16:16,17,18)
此处的磐石和圣言其它地方的一样,表在圣真方面的主,也表从主接受的圣真。这真理是最一流的真理,如同基督身体头戴的王冠和手持的权杖。这一点还可从主的话明显看出来:
凡认耶稣为神儿子的,神就住在他里面,他也住在神里面。(约翰一书4:15)
拥有独一正信的标志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就是信主是天地之神。这一标志既可从前一点,即主是神儿子推知,还可从以下经文推知:
神本性一切的丰盛都住在祂里面。(歌罗西书2:9)
祂是天地之神。(马太福音28:18)
凡是父所有的,都是祂的。(约翰福音3:35;16:15)
那些信靠主的人内心都拥有对祂的信,因而拥有独一的正信。对此的第三个标志就是,他们相信主与父神为一。
前面有关主和救赎那一章已充分说明,主与父神为一,就是以人身显现的父自己。这一点从主自己的话明显看出来:
祂与父为一。(约翰福音10:30)
父在祂里面,祂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8;14:10,11)
祂对门徒们说,从今以后,他们看见并已认识父,祂看着腓力说,他看见并认识了父(约翰福音14:7等)。
这三点是人们拥有对主的信,因而是拥有独一正信的显著标志。其原因在于,并非所有靠近主的人都拥有对祂的信;因为正信既是内在的,同时也是外在的。人若拥有信的这三样宝物,就拥有了信的内在和外在,它不仅成为他们心里的宝库,还成为他们口中的珠宝。而那些既不承认主是天地之神,也不承认祂与父为一之人则截然不同。这些人内心还认为其它神也拥有类似权柄,但这权柄是通过圣子行使的,而圣子要么被视为一个代理,要么被视为由于救赎而配统治祂所救之人的那一位。然而,这些人因着分裂神的一体而粉碎了正信;正信被粉碎后,就不再是信了,只不过是信的幽灵。从属世的角度观之,这样的信看上去象是信的某种形像,但从属灵的角度观之,它就成了一个怪物。谁会否认正信在于信一位神,也就是天地之神,因而在于信人形的父神,即主呢?
对主的信就是信本身。它的这三个标志、见证和迹象就像鉴别金银的试金石;或像路边指示去往敬拜独一真神的圣殿道路的石头或路标;又像海中礁石上的灯塔,使航海者在夜里能知道自己的位置,从而知道怎么调整航线。信的第一个标志是信主是永生神的儿子,对于所有进入祂的教会之人来说,它如同晨星。
748.“又要吃她的肉,用火将她烧尽”表示他们将出于恨恶在他们自己中间谴责和摧毁这种宗教说服特有的邪恶和虚假,视该宗教说服本身为可诅咒的,并把它从他们中间抹去。这话论及新教徒,他们将如此对待淫妇,也就是天主教的宗教说服。“吃她的肉”表示出于恨恶在他们自己中间谴责并摧毁这种宗教特有的东西,也就是邪恶和虚假,如接下来所论述的;“用火将她烧尽”表示视这种宗教说服为可诅咒和亵渎的,并在他们自己中间将它抹去。“用火烧尽”就具有这种含义,这是因为对亵渎圣物的惩罚就是焚烧;因此,按照神性律法:凡因拜别神而亵渎耶和华之名的,必将他们自己和他们所有的一切都用火烧尽(申命记13:12-18);因此,摩西用火焚烧了以色列人亵渎敬拜的金牛犊(出埃及记32:20; 申命记9:21);亚伦的两个儿子因亵渎圣物而被天上的火烧灭(利未记10:1-6);“陀斐特中的火与木柴”只表示地狱之火,这火在等着那些亵渎圣物的人(以赛亚书30:33; 耶利米书7:11, 31-32; 19:5-6; 列王纪下23:10);因为他们在那里以令人发指的祭物敬拜摩洛。
由于但以理书第7章中的“第四兽”表示亵渎圣言,从而亵渎教会圣物的一种宗教说服(AR 717节),所以经上说“它被火焚烧”(但以理书7:11)。由于敬拜人以取代主就是亵渎的敬拜,所以此处经上说,他们“要用火将淫妇烧尽”,以此表示他们必视这种宗教说服本身为可诅咒的,并在他们自己中间摧毁它。“吃她的肉”之所以表示出于恨恶在他们自己中间谴责和摧毁这种宗教说服特有的邪恶和虚假,是因为这就是“吃她的肉”所表示的;事实上,“肉”表示适合人或人所特有的事物,这些事物与良善和真理有关,在反面意义上与邪恶和虚假有关;“吃”表示吞灭(consume),因而表示摧毁。“肉”(flesh,或肉体、肉身、肉欲等)表示适合人或人所特有的事物,这事物本身是邪恶的,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约翰福音:
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约翰福音6:63)
又:
从肉身生的,就是肉身,从灵生的,就是灵。(约翰福音3:6)
又:
凡接受祂的,祂就赐他们权柄,作神的儿子,这等人不是从血生的,不是从肉欲生的。(约翰福音1:12, 13)
诗篇:
神想起他们不过是肉体,是去而不返的气息。(诗篇78:39)
以赛亚书:
埃及是人,并不是神;它的马是肉,并不是灵。(以赛亚书31:3)
以西结书:
耶路撒冷与她那肉体肥大的埃及人行淫。(以西结书16:26)
马太福音:
耶稣对彼得说,肉和血不会将这些事启示给你。(马太福音16:17)
耶利米书:
倚靠人,以肉为膀臂的,那人该受诅咒!(耶利米书17:5)
由于“肉”(flesh,或肉体、肉身、肉欲等)表示人的自我,那些恨恶别人的人会攻击别人的东西,意图毁灭它们,所以“吃肉”表示这一点,如以下经文;撒迦利亚书:
要死的,让他死吧,要被剪除的,让他被剪除吧,余剩的,让他们彼此吃彼此的肉吧。(撒迦利亚书11:9)
以赛亚书:
他们都要用每张口吃尽以色列;他们各人要吃自己膀臂上的肉,玛拿西吞吃以法莲,以法莲吞吃玛拿西。(以赛亚书9:12, 20, 21)
又:
我必使那欺压你的吃自己的肉。(以赛亚书49:26)
耶利米书:
他们要各人吃自己同伴的肉。(耶利米书19:9)
吃儿女的肉(耶利米书19:9; 利未记26:29; 申命记28:53)表示摧毁自己里面的真理和良善;因为“儿子”表示真理,“女儿”表示良善(参看AR 139, 543, 546, 612节)。此外,在圣言中,经上说“一切肉体”;“一切肉体”表示每个人,或所有人类(创世记6:12, 13, 17, 19; 以赛亚书40:5, 6; 49:26; 66:16, 23, 24; 耶利米书25:31; 32:27; 45:5; 以西结书20:48,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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