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6.仁与信若仅停留在身体领域,即头脑中,而非植根于行为中,对人来说一点用也没有。这一点从圣言中上千段经文明显看出来,我只从中引用其中的一部分:
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马太福音7:19-21)
祂撒种在好土里,这人留心听了道,就结实。耶稣说完这话,就大声喊着说,有耳可听的,就应当听。(马太福音13:3-9,23,43)
耶稣回答说,听了神之道而遵行的人,就是我的母亲,我的弟兄了。(路加福音8:21)
我们知道神不听罪人,惟有敬奉神,遵行祂旨意的,神才听他。(约翰福音9:31)
你们既知道这事,若是去行就有福了。(约翰福音13:17)
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我也要爱他,向他显现。并且我们要到他那里去,与他同住。(约翰福音14:15-21,23)
你们多结果子,我父就因此得荣耀。(约翰福音15:8)
不是听律法的为义,乃是行律法的称义。(罗马书2:13;雅各书1:22)
在震怒与公义审判的日子,神必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罗马书2:5,6)
因为我们众人必要在基督台前显露出来,叫各人按着本身所行的,或善或恶受报。(哥林多后书5:10)
人子要在祂父的荣耀里,同着众使者降临;那时候,祂要照各人的行为报应各人。(马太福音16:27)
我听见从天上有声音说,你要写下,从今以后,在主里面而死的人有福了。圣灵说,是的,他们息了自己的劳苦;作工的果效也随着他们。(启示录14:13)
案卷展开,死了的人都凭着这些案卷所记载的,照他们所行的受审判。他们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审判。(启示录20:12,13)
看哪!我必快来。赏罚在我,要照各人所行的报应他。(启示录22:12)
耶和华注目观看世人一切的举动,为要照各人所行的和他作事的结果报应他。(耶利米书32:19)
我必因他们所行的惩罚他们,照他们所作的报应他们。(何西阿书4:9)
耶和华按我们的行动作为向我们怎样行,他已照样行了。(撒迦利亚书1:6)
还有上千段这样的经文。
由此可见,仁与信在付诸于行动之前,还算不上仁与信。若只停留在行为之上的半空中,即脑海里,仁与信就象空中的会幕或神殿,这些东西无非是海市蜃楼,会自动消失;或象被书虫吃掉的纸上的绘画;又象住在没有卧室的屋顶上,而不是住在屋里。所有这一切表明,仁与信只要停留在精神概念上,而不是尽可能付诸行动,共同存在于行为中,就会消失。
468.“两脚像火柱”表示神性之爱方面的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支撑一切事物。这一点从前面的解释(AR 49节)也明显看出来,在那里,论到人子,经上说:“祂的脚像擦亮的铜,仿佛在炉中发光。”祂的脚之所以看起来像“火柱”,是因为主的属世神性(这属世神性本身是主在世上所取的神性人身)自永恒就支撑着祂的神性,就像身体支撑着灵魂,以及圣言的属世意义支撑着其属灵和属天意义一样;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新耶路撒冷教义之圣经篇》(27-49节)。“脚”表示属世之物(可参看AR 49节);“柱”表示支撑(AR 191节)。“火”表示爱,因为属灵之火不是指别的;因此,在敬拜中,人们习惯祷告说,“愿天上的火点燃内心”,也就是说,愿天上的爱点燃(敬拜者的)内心。火与爱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得知:人因爱而变得温暖,因爱的缺乏或丧失而变得寒冷;除了两种意义上的爱以外,没有什么东西能产生生命之热。对应关系的起源来自两轮太阳,一轮太阳在天堂,是纯粹的爱,另一轮太阳在世界上,是纯粹的火;这也是一切属灵事物和属世事物之间存在对应关系的原因。
由于“火”表示神性之爱,所以:摩西在何烈山上看到耶和华在烧着的荆棘中(出埃及记3:1-3);祂在火中降临西乃山(申命记4:36);会幕里的七个灯台上的灯每晚都点着,以便在耶和华面前燃烧(利未记24:2-4);坛上的火要常常烧着,不可熄灭(利未记6:13);他们从坛上取火盛在香炉上烧香(利未记16:12, 13; 民数记16:46, 47);耶和华夜间在火柱中走在以色列人前面(出埃及记13:21, 22);夜间有火在居所以上(出埃及记40:38; 诗篇105:39; 以赛亚书4:5, 6);从天上来的火烧尽祭坛上的燔祭,作为美意的一个迹象(利未记9:24; 列王纪上18:38);燔祭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火祭,是献给耶和华为安息之气或馨香之气的火祭(出埃及记29:18; 利未记1:9, 13, 17; 2:2, 9-11; 3:5, 16; 4:31, 35; 5:12; 6:18; 21:6; 民数记28:2; 申命记18:1);主的眼睛看起来就像火焰(启示录1:14; 2:18; 19:12; 但以理书10:5, 6);七盏火灯在宝座前燃烧(启示录4:5)。由此明显可知,有油的灯和无油的灯分别表示什么(马太福音25:1-11);“油”是指火,因而是指爱。此外还有其它许多地方。“火”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这些经文数量太多,无需引用。关于这个主题的相关内容,可参看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566-5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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