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5.⑵仁与信若不尽可能付诸行动,并共存于其中,就只是易逝的精神概念而已。人岂不是有头有身体,它们通过脖子连接起来?头脑岂不包含能意愿和思维的心智,身体岂没有操作和实施的力量?所以,若人只有善愿,或出于仁爱的思维,却不行善、做出有用的行为来作为仁爱的果效,他岂不就象孤零零的头或心智,缺失躯体,无法继续存活?由此谁看不出,仁与信若只停留在头脑或心智中,而不在身体里,就不是仁与信?这时,它们就象鸟儿在空中漫无边际地飞翔,在地面上找不到可栖息之地;还象飞鸟准备下蛋,却没有鸟巢,于是只好在空中或树枝上产蛋,这些蛋必会掉到地上摔烂。心智中没有一物不在人体中拥有一个对应部分,这个对应部分可称为它的化身。所以,若仁与信只居于心智中,它们在这人里面就没有化身,好比那些叫做幽灵的空中幻影,还好比古人所描绘的头戴桂冠、手拿丰饶角(又名丰饶羊角)的阿玛耳忒亚。由于是这样的幽灵,但仍能思想,所以他们必被幻想搅扰,这些幻想是由推理通过各种诡辩造成的,几乎与沼泽地里的芦苇被风摇动,芦苇下面的水底是贝壳,水面蛙鸣一片的情形没什么两样。谁看不出,这就是仅从圣言知道关于仁与信的事,却不去实践它们的写照?主也说过: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无知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马太福音7:24,26;路加福音6:47-49)
仁与信及其虚拟的观念若不付诸实践,就好比空中飞舞的蝴蝶,麻雀一看见,就俯冲下来,将其吃掉。主还说:
有一个撒种的出去撒种;撒的时候,有落在路旁的,飞鸟来吃尽了(马太福音13:3,4)。
635.启14:10, 11.“他也必喝神烈怒的酒,此酒在神愤怒的杯中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他们歪曲圣言的良善和真理,并使生命充满这些歪曲。这就是这些话的含义,因为“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的神烈怒的酒”表示被歪曲的圣言真理。“神愤怒的杯”表示同样被歪曲的通向良善的真理。“喝”表示采用这些被歪曲的真理,或使生命充满它们。“酒”表示圣言的真理(可参看AR 316节);“神烈怒的酒”表示被玷污和歪曲的圣言真理(AR 632节);显然,“与纯一不杂的酒掺杂”表示它被歪曲;“杯”与“酒”所表相同,因为杯子是盛酒的。“喝”之所以表示使生命充满它们,是因为这话是对那些照着唯信称义的教义生活之人说的(参看AR 634节)。在诗篇,“掺杂(或调和)的酒”和“掺杂(或搀杂)”表示对真理的歪曲:
耶和华手里有杯,那酒被调和,满了搀杂的料,祂倒出来,地上的恶人必都喝。(诗篇75:8)
在圣言的许多地方,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忿怒等)”,在这种情况下,“烈怒”论及邪恶,“愤怒”论及虚假,因为那些处于邪恶的人发“烈怒”,而那些处于虚假的人处于“愤怒”;在圣言中,这两者都被归于耶和华,也就是被归于主,但这是指人对主发烈怒和愤怒(参看AR 525节)。在圣言中,经上一起提到“烈怒(或怒气)”和“愤怒(或恼怒)”,这一点从以下经文明显看出来;以赛亚书:
耶和华在愤怒和烈怒中临到;在祂愤怒中发烈怒的日子,地必离其本位。(以赛亚书13:5, 9, 13)
又:
亚述,我怒气的棍,我要吩咐他攻击我所恼怒的百姓,(以赛亚书10:5-6)
耶利米书:
我要在怒气和愤怒中攻击你们。(耶利米书21:5)
以赛亚书:
耶和华向所有民族发烈怒,向他们的全军发愤怒。(以赛亚书34:2)
又:
耶和华必以愤怒和烈怒施行报应。(以赛亚书66:15)
又:
我要在烈怒中踹下众民,在我的愤怒中使他们喝醉。(以赛亚书63:6)
耶利米书:
我的怒气和我的愤怒必倾在这地方。(耶利米书7:20)
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耶利米书33:5; 以西结书5:13; 申命记29:28);有些经文提到“发烈怒(wrath of anger)”(如以赛亚书13:13; 诗篇78:49, 50; 申命记6:14, 15)。以赛亚书:
公义和力量惟独在乎耶和华,凡向祂发大怒的,都必蒙羞。(以赛亚书4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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