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5.(2)仁爱和信仰只是短暂的心理抽象概念,或是转瞬即逝的,只存在于脑海中,除非当有可能时,它们在作为或行为中实现,或以作为来表达,并共存于其中。一个人有一个头和一个身体,两者由颈部相连;他的头里面有一个意愿和思考的心智,身体里面有实施和履行的力量。因此,如果一个人只是意愿良善,或出于仁爱思考,却不实行良善,从而履行功用,那么他就像只有头和心智;但没有一个身体,头和心智无法存在。谁都能看出,只要仁爱和信仰仅在头和心智中,不在身体中,它们就不是仁爱和信仰。它们就像在空中飞行、在地上无处安歇的鸟儿;或像即将下蛋、却没有巢穴的鸟儿,在这种情况下,它们不得不把蛋下在空中或树枝上,这些蛋就会掉到地上摔碎。心智里的事物无不对应于身体里的某种东西,它的对应物可称为它的化身。因此,当仁爱和信仰只占据或存在于心智中时,它们在人里面就没有化身,或说没有体现在人身上,好比被称为幽灵的虚幻生灵,或空灵的人物形象,就像古人用头戴月桂花环、手拿丰饶角所描绘的法玛(译注:又名俄萨,古希腊神话中的传闻女神)。那些心智如此虚幻,或是这样的幽灵,却仍能思考的人,必被基于各种诡辩的推理所引起的幻想搅扰,几乎就像沼泽中被风摇动的芦苇,而在芦苇下面的水底有发出声音的贝壳,水面上有呱呱叫的青蛙。谁都能看出,当人们从圣言中只知道关于仁爱和信仰的一些概念,却不实践它们时,这样的事就会发生。此外,主说: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谨慎的人,把房子盖在磐石上;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蠢的人,把房子盖在沙土上,或没有地基的地面上。(马太福音7:24, 26; 路加福音6:47-49)
仁爱和信仰,以及关于它们的人为观念,当没有被付诸实践时,可以比作空中的蝴蝶,麻雀一看到它们就会扑上去吃掉。主也说:
撒种的出去撒种;有的落在硬路上,飞鸟来吃尽了。(马太福音13:3, 4)
339.人们应当相信,也就是信仰神救主耶稣基督,因为这是信一位可见的神,不可见的在祂里面;信一位可见的神,祂是人,同时是神,会进入一个人。信仰本质上是属灵的,形式上是属世的;因此,对人来说,这样的信仰就变成属灵-属世的。因为任何属灵之物若要在人那里成为某种事物,或成为一个实际,都必须在属世之物中有一个接受者,或被接受到属世之物中。裸露的属灵之物的确会进入人,但不会被接受;它就像以太流入流出不会产生任何效果,或说不影响他,为了产生一个效果或影响他,它必须在他的心智中被感知到,并且在被感知到之后必须被接受;这样的接受在人那里是不可能的,除非在他心智的属世层中。而另一方面,纯属世的信仰,或缺乏属灵本质的信仰,不是信仰,只是说服或知识。说服外在上类似于信仰;但由于它的内在里面没有任何灵性,所以它里面没有任何拯救。这就是所有否认主人身的神性之人的信仰;这就是阿里乌斯派的信仰,这也是苏西尼派的信仰,因为这两者都弃绝主的神性。不指向某个对象的信仰是什么呢?这就像一个人凝视太空或宇宙,在那里,视线可以说陷入虚空,并迷失;或像一只鸟飞出大气层,进入以太,在那里,它就像在真空中一样停止呼吸。这种信仰在人心智中的停留,可以比作风神翅膀上的风,或流星中的光。它像一颗长尾彗星一样出现,又像它一样划过并消失。
简言之,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实际上是盲目的,因为人类心智看不见它的神;这种信仰的光因不是属灵-属世的,所以是虚假的光。这光就像萤火虫的光,或夜间在沼泽或硫磺地上看到的光,或烂木头的磷光。从这光中看到的一切,都是虚幻的,表面的东西被误以为是真实的;而事实上,它不是真实的。对一位不可见的神的信仰只在这样的光中发光,尤其当神被认为是一个灵,而灵被认为就像以太时。由此可推知,人看待神,就像看待以太一样;因此,他在宇宙中寻找神;当在那里找不到时,他就相信自然是宇宙的神。这就是今天唯物主义盛行的根源。主说:
从来没有人听见父的声音,也没有看见祂的形状。(约翰福音5:37)
还说:
没有人在任何时候见过神,只有在父怀里的独生子将祂表明出来。(约翰福音1:18)
又说:
没有人看见过父,惟独与父同在的,祂看见过父。(约翰福音6:46)
以及:
若不藉着祂,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
此外:
人若看见并认识祂,也就看见并认识父。(约翰福音14:7-12)
然而,对主神救主的信仰就不同了,因为祂是神和人,能在思维上被靠近和看到。对祂的信仰不是不确定的,而是有一个对象,它从这个对象发出并指向这个对象。一旦被接受,它就是永久的;如当有人曾看见过一个皇帝或国王时,只要他想起这个皇帝或国王,他的形象就会出现。一个人看见这种信仰,就好像看见一朵亮云和云中间的一位天使,这位天使邀请这个人到他那里去,好叫他可以被提升到天堂。因此,主向那些拥有对祂的信仰之人显现;只要人认识并承认祂,也就是说,知道并遵守祂的诫命,即避恶行善,祂就会接近每个人。最后,主进入人的家,与在祂里面的父一起,在人那里作祂的住所,正如约翰福音中所说的: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到他那里去,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这些话是在主的十二使徒面前写的;我在写的时候,主差遣使徒到我这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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