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73

VIII.仁爱和信仰

VIII.仁爱和信仰一起在善行中

373.就其心智或心智的品质,也就是说,其根本性质而言,整个人就在从他发出的一切作为或行为中。心智是指他的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这些形成他的性质,或总体上他的生命。如果我们以这种方式看待作为或行为,那么它们就像人的镜子。这一点可通过对比牲畜和野兽来说明。在其一切行为上,牲畜就是牲畜,野兽就是野兽。狼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狼,老虎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老虎,狐狸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狐狸,狮子在它所做的一切事上都是狮子;这同样适用于绵羊和小山羊。人也是如此;但他的性质取决于他内在人的品质。如果他在内在人上就像一只狼或狐狸,那么他所做的一切从内在都像狼或狐狸一样;而另一方面,如果他像绵羊或羔羊,情况则相反。人的内在品质体现在他所做的一切事上,或他的一切作为中,这一点在外在人中并不明显,因为外在人围绕内在人呈现出各种形式,或取得表象,尽管内在人或内在品质就隐藏在它里面。主说:

善人从心中的善库里拿出善来;恶人从心中的恶库里拿出恶来。(路加福音6:45)

又说:

每一种树木凭它自己的果子就可以认出来;人不是从荆棘上摘无花果,也不是从蒺藜里摘葡萄。(路加福音6:44)

内在人的性质就在从人发出的一切作为或行为中,这一点在他死后会变得显而易见,因为那时,他作为内在人,不再作为外在人活着。当主、仁爱和信仰住在人的内在人里面时,良善就在他里面,从他发出的一切作为或行为都是良善。这一点将按以下顺序来说明:

(1)仁爱就是意愿良善,善行就是出于意愿良善而行善。

(2)仁爱和信仰只是短暂的心理抽象概念,或是转瞬即逝的,只存在于脑海中,除非当有可能时,它们在作为或行为中实现,或以作为来表达,并共存于其中

(3)唯独仁爱不产生善行,唯独信仰更不产生善行;而是仁爱和信仰一起产生善行。

现逐一考虑这几点。


真实的基督教 #431

431.仁爱的家庭义

431.仁爱的家庭义务是指丈夫对妻子的义务和妻子对丈夫的义务,以及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和子女对父母的义务,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并后者对前者的义务。这些义务因与孩子的教育和家庭管理有关,所以如此之多,以至于若列举出来,它们会填满一本书。每个人都被引导出于一种不同于在日常职业中驱动他的爱来履行这些义务。丈夫和妻子出于并照着婚姻之爱来履行他们对彼此的义务;父母出于植入每个人、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来履行对子女的义务;子女则出于并照着另一种爱来履行对父母的义务,这种爱与服从义务原则或出于责任感的服从紧密相连。但男主人和女主人对他们的仆人,无论男女的义务源于对管理或权威的爱,这爱取决于每个人的心智状态。

然而,婚姻之爱和对子女的爱,连同这些爱的义务和对这些义务的履行,不像履行属于一个人的工作的义务那样产生对邻之爱,因为父母之爱同等地存在于坏人和好人身上,事实上,有时在坏人身上更强烈;此外,这爱也存在于无法形成或发展出仁爱的兽类和鸟类中。众所周知,熊、老虎、蛇,和绵羊、山羊一样爱自己的后代;猫头鹰和鸽子一样爱自己的后代。

至于具体的父母对子女的义务,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和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它们内在是不同的,尽管它们外在看起来是一样的。对那些处于仁爱的人来说,这爱与对邻之爱和对神之爱是结合在一起的;因为他们照着孩子的道德、美德、善意或热情和服务公众的资格或才能、潜力而爱自己的孩子。但对那些没有处于仁爱的人来说,仁爱没有与被称为父母之爱的爱结合;因此,许多这样的父母甚至爱邪恶、不道德和狡诈的孩子胜过良善、道德和谨慎的孩子;因此,他们爱那些对公众无用的孩子胜过那些有用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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