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72

372.(4)主与人

372.(4)主与人的这种相互结合是通过仁爱和信仰实现的。如今人们知道,教会构成基督的身体,有教会在里面的每个人都在这身体的某个部位中,如保罗所说的(以弗所书1:23; 哥林多前书2:27; 罗马书12:4, 5)。基督的身体不就是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吗?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就是这个意思:

吃我肉、喝我血的人住在我里面,我也住在他里面。(约翰福音6:56)

主的“肉”,以及“饼”是指神性良善;祂的“血”,以及“酒”是指神性真理,这将在圣餐那一章(TCR 702-709节)中看到。由此可知,人越处于仁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就越在主里面,主也在他里面;因为与主的结合是属灵的结合,属灵的结合只有通过仁爱和信仰才能实现。在关于圣经那一章(TCR 248-253节)中,我已经说明,主与教会的结合,因而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就存在于圣言的一切细节中。由于仁爱是良善,信仰是真理,所以圣言处处都有仁爱与信仰的结合。从前面所说的可以推知:主是人里面的仁爱和信仰,人是主里面的仁爱和信仰;因为主是在人的属世仁爱和信仰里面的属灵仁爱和信仰,人是来自主的属灵仁爱和信仰的属世仁爱和信仰;当这两者结合时,它们就会产生属灵-属世的仁爱和信仰。


真实的基督教 #493

VIII.在自由中进

VIII.在自由中进入,并在自由中被接受的教会的一切属灵事物都会保留;

但以其它方式进入的不会保留

493.人在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其它地方(TCR 39, 263节)已经说明,意愿是爱的容器。属于爱,因而也属于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这从俗话明显看出来,即:“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之亦然,即:“因为我愿意这样,所以我喜欢这样。”但人的意愿是双重的,是内在和外在的,也就是说,它属于内在人和外在人。因此,一个骗子、无赖可能在世人面前以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以另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在世人面前,他出于其外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而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出于其内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但此处的意愿是指内在人的意愿,就是他的主导爱所住的地方。从这几句话清楚看出,内在意愿就是人自己,因为他生命的真正存在和本质就在它里面;而理解力是它的形式,意愿通过理解力来使它的爱显现出来。人所爱并出于爱所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发出的,都是他生命的快乐;内在意愿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所以也是他的自我。正因如此,在意愿的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保留,因为它成为了他自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当人没有处于自由的状态时,凡引入他的东西都不会被如此接受或保留。不过,下文(TCR 496, 500节)会论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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