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9.(1)人通过与神结合而拥有救赎和永生。人被创造,是为了能与神结合;因为他既被创造为天堂的公民,也被创造为世界的公民。只要他是天堂的公民,他就是属灵的,但只要他是世界的公民,他就是属世的;属灵人能思想神,感知与神有关的事物;他也能爱神,受来自神的东西影响。由此可知,他能与神结合。毫无疑问,人能思想神,感知与神有关的事物。因为他能思想神的一体性,神的存在,即耶和华,能思想神的浩瀚和永恒、构成祂本质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也能思想祂的全能、全知和全在,还能思想主救主祂的儿子,救赎和调解,又能思想圣灵,最后思想神性三位一体;这一切都与神有关,或属于神,事实上就是神。此外,他能思想神的运作,这些运作主要是信仰和仁爱,他还能思想从这两者发出的其它许多事物。
人不仅能思想神,还能爱神,这一点从神自己的两条诫命明显看出来,这两条诫命是这样来表达的:
你要全心、全灵魂爱主你的神。这是第一且是大的诫命。其次与它相仿,就是要爱邻如己。(马太福音22:37-39; 申命记6:5)
人能遵行神的诫命,这就是爱祂和被祂所爱,这一点从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约翰福音14:21)
此外,信仰只是通过属于理解力,从而属于思维的真理而与神的结合;爱只是通过属于意愿,从而属于情感的良善而与神的结合。神与人的结合是在属世层里面的属灵结合;人与神的结合是来自属灵层的属世结合。为了以这种结合为目的,人被创造为天堂的公民和世界的公民。作为天堂的公民,他是属灵的,作为世界的公民,他是属世的。因此,如果人变得属灵-理性,同时变得属灵-道德,那么他就与神结合,并通过这种结合而拥有救赎和永生。但另一方面,如果人只是属世-理性,也是属世-道德,那么神的确与人结合,但人不与神结合。这就是属灵死亡的源头;就其本身而言,属灵的死亡就是与属灵生命分离的属世生命;因为在这种情况下,有神的生命在其中的灵性在人里面灭绝了。
第五诫 不可杀人
309.在属世意义上,“不可杀人”这条诫命是指不可杀害一个人,不可对他造成任何导致他死亡的伤害,也不可残害他的身体。它也是指不可对人的名字和名声造成任何致命伤害,因为对许多人来说,名字和生命是齐头并进的,或说他们将名声和生命本身视为同等。从广泛意义上说,谋杀包括敌意、仇恨和报复,它们呼出杀戮,或说谋杀就潜伏在它们里面,就像火潜伏在灰烬下的木头中一样。地狱之火不是别的东西;因此,我们会说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这些激情是意图中的“谋杀”,不是行为中的“谋杀”;但他们若不害怕法律,或报复和复仇,就会爆发为行动,如果意图与背叛或残暴连在一起,尤其如此。仇恨就是谋杀,这一点从主的这些话明显看出来:
你们听见有话对古人说,不可杀人;凡杀人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只是我告诉你们,凡贸然向弟兄动怒的,必有审判的危险。凡骂弟兄拉加的,必有面临公会的危险,凡骂弟兄你这蠢货的,必有地狱之火的危险。(马太福音5:21, 22)
这是因为凡属于意图的,也属于意愿,因而本质上属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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