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3. 不过,为了使关于信的这一条(即主、仁、信合为一体,正如人的生命、意愿、理解力合为一体;若它们分开,各自会象珍珠化为粉末一样消失)能被视为真理并得到承认,有必要按下列次序予以讨论: ⑴主以其全部的圣爱、全部的圣智,因而全部的神性生命流入每个人。 ⑵祂同样以信与仁的全部本质流入每个人。 ⑶不过,人对这些的接受取决于他的形式。 ⑷然而,将主、仁与信分割之人并非接受它们的形式,确切地说,是摧毁它们的形式。
579.启13:4.“他们都拜那龙,它把权柄给了兽”表示对教会的领袖和教导者们所教导的因没有律法作为的信而称义的教义的承认,他们因普通民众的接受而使它盛行。“拜”表示承认是教会的神圣事物;“龙”表示因没有律法作为的唯信而称义并得救的教义(537节);这“兽”表示普通民众,因为它表示平信徒(AR 567节);“给权柄”表示通过平信徒当中对它的接受而使它盛行(AR 575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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