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V.没有仁爱的信仰不是信仰,没有信仰的仁爱不是仁爱;两者都没有生命,除非来自主
355.当今教会将信仰与仁爱分离,因为它教导,唯信使人称义并得救,无需律法的行为,因此仁爱不能与信仰结合,因为信仰来自神,而仁爱只要以行为来表达,或在行为中成为实际的,就来自人。然而,这些概念从未进入任何使徒的脑海,这一点从他们的书信很明显地看出来;但当基督教会将神分为三个位格,并将同等的神性归于每个位格时,这种分离和分裂就被引入基督教会。但下一章将清楚说明,既不存在没有仁爱的信仰,也不存在没有信仰的仁爱,两者都没有生命,除非来自主。但在这里,为了铺平道路,需要证明以下几点:
(1)人能为自己获得信仰。
(2)也能为自己获得仁爱。
(3)以及两者的生命。
(4)然而,信仰,仁爱,或两者的生命,都不来自人,只来自主。
VIII.在自由中进入,并在自由中被接受的教会的一切属灵事物都会保留;
但以其它方式进入的不会保留
493.人在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留在他里面,因为自由属于他的意愿;自由因属于他的意愿,故也属于他的爱。其它地方(TCR 39, 263节)已经说明,意愿是爱的容器。属于爱,因而也属于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这从俗话明显看出来,即:“我愿意这样,因为我喜欢这样。”反之亦然,即:“因为我愿意这样,所以我喜欢这样。”但人的意愿是双重的,是内在和外在的,也就是说,它属于内在人和外在人。因此,一个骗子、无赖可能在世人面前以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以另一种方式行事和说话。在世人面前,他出于其外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而与亲密朋友在一起时,出于其内在人的意愿行事和说话;但此处的意愿是指内在人的意愿,就是他的主导爱所住的地方。从这几句话清楚看出,内在意愿就是人自己,因为他生命的真正存在和本质就在它里面;而理解力是它的形式,意愿通过理解力来使它的爱显现出来。人所爱并出于爱所意愿的一切都是自由的;因为凡从内在意愿的爱发出的,都是他生命的快乐;内在意愿因是他生命的存在,所以也是他的自我。正因如此,在意愿的自由中接受的东西会保留,因为它成为了他自我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当人没有处于自由的状态时,凡引入他的东西都不会被如此接受或保留。不过,下文(TCR 496, 500节)会论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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