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53.前面说过,在天堂,一切真理都发出光来,所以信仰本质上就是发光的真理(TCR 348—349节)。因此,由这光产生的信仰的美丽和魅力,当构成它的真理增多时,可以比作由不同颜色和谐混合而成的各种形式、物体和图画;也可以比作亚伦胸牌上各种颜色的宝石,这些宝石合称为乌陵和土明;同样可以比作建造新耶路撒冷城墙的根基所用的各样宝石(参看启示录21章)。它还可以比作国王皇冠上各种颜色的宝石。事实上,宝石表示信之真理。这种信仰又可以比作彩虹,或花田,或初春盛开的花园的美丽。由大量和谐的真理构成的信仰之光和荣耀,可以比作大量烛台照亮教堂,或吊灯照亮房屋、路灯照亮街道。通过大量真理对信仰的提升,可以比作音乐会上由增加乐器数量产生的音量和旋律或音乐效果的增强,也可以比作由一堆芳香的花朵产生的香气的增加;等等。由许多真理构成的信仰反对虚假和邪恶的能力,可以比作一座教堂的稳定性或紧固性,因为这教堂由粘合好的石头砌成,用扶壁柱加固墙壁、支撑雕花的天花板。它也可以比作一支形成方阵的军队,士兵在方阵中并排站立,从而形成一股力量联合行动;最后,它可以比作全身交织的肌肉,尽管它们为数众多,并且位置不同,甚至相距甚远,但它们仍在行动中集中力量,从而以更大的效果,或以一股力量来行动;等等。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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