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6.前面说明,信仰就其在人里面的存在而言,是属灵视觉。属灵视觉是理解力的视觉,因而是心智的视觉,属世视觉是眼睛的视觉,因而是身体的视觉;由于属灵视觉和属世视觉相互对应,所以每一种信仰状态都可以比作眼睛及其视力的某种状态。对真理的信仰状态可以比作眼睛及其视力的一切完美状态,对虚假的信仰状态可以比作眼睛及其视力的一切败坏状态。现在就其败坏的状态而言,我们将指出这两种视觉,即心智的视觉和身体的视觉之间的对应关系。虚假和真理混杂在一起的虚假信仰,可以比作影响视力、被称为角膜白斑的眼病,这种病会造成视力模糊。来自被歪曲的真理的华而不实的信仰,或淫乱信仰,和来自被玷污的良善的通奸信仰,可以比作影响视力、被称为青光眼的眼病,这种病是晶状体的干燥和硬化。封闭或盲目的信仰,即对神秘事物的信仰(人们虽然相信这些神秘事物,却不知道它们是真是假,或是超出理性还是违背理性),可以比作被称为黑朦的眼病,这种病是由视神经阻塞引起的视力丧失,尽管眼睛看起来仍视力正常。不稳定或游荡的信仰,即对多神的信仰,可以比作被称为白内障的眼病,这种病是由巩膜和葡萄膜之间的阻塞引起的视力丧失。半盲的信仰,即对除真神以外的别神的信仰,在基督徒当中,对除主神救主以外的别神的信仰,可以比作被称为斜视的眼病。伪善或法利赛式的信仰,即口头上的信仰,而不是内心的信仰,可以比作眼睛的萎缩,因而视力的丧失。幻想和扭曲的信仰,即通过巧妙的确认表现得像真理的虚假,可以比作被称为夜盲症的眼病,通过幻光或欺骗性的光在黑暗中看东西。
2.普遍形式的新天堂和新教会的信仰如下:永恒之主,即耶和华,降世征服地狱,并荣耀祂的人身;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那些信祂的人得救了。
这一点被称为普遍形式的信仰,因为这一点是信仰的普遍原则;信仰的普遍原则必包含在它的一切细节中。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神在本质和位格上都是一,神性三位一体在祂里面,祂就是主神救主耶稣基督。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除非主降世,否则没有人能得救。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将地狱从人那里移除,祂通过与地狱争战并战胜它来移除它,通过这种方式征服它,使它恢复秩序,并服从祂自己。这是信仰的一个普遍原则:主降世是为了荣耀祂在世上所取的人身,也就是说,把它与一切事物所来自的神性合一,由此永远使地狱保持秩序并服从祂自己。由于这一切只有通过允许进入祂人身的试探,甚至最后的试探,即十字架受难才能实现,所以祂忍受了这一切。这些就是与主有关的信仰的普遍原则。
就人而言,信仰的普遍原则是:他要信主,因为通过信主才有与祂的结合,由此而有救赎。信主就是对祂施行拯救有信心,或说深信祂是是救主;由于只有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才有这种信心,所以信祂也是指这一点。主在约翰福音中教导了这一点:
这是父的旨意,叫一切信子的人得永生。(约翰福音6:40)
又:
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不得见永生,神的愤怒住在他身上。(约翰福音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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