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44.新教会之信的存在是:
(1)全然信靠主神、救主耶稣基督;
(2)确信凡生活良善、信仰正确之人都会被祂拯救。
新教会之信的彰显是出自圣言的真理。新教会之信的产生是:
(1)属灵的视觉;
(2)真理的和谐;
(3)坚定的信念;
(4)铭刻于心的承认。
新教会之信的状态是:
(1)新生之信,成长之信,成熟之信;
(2)出于真正真理之信,出于真理表象之信;
(3)记忆之信,理性之信,启示之信;
(4)属世之信,属灵之信,属天之信;
(5)生活之信,基于神迹之信;
(6)自由之信,强制之信。
关于新教会之信的真正形式,无论总体还是细节,可参看前面(2,3节)。
309. 就属世之义而言,“不可杀人”这条诫命表示不杀人,不对他造成致命伤害,不残害他的身体。它也表示不对人的名字或声誉做出任何极端伤害,因为对很多人来说,名声与生命同样宝贵。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杀人”包括意欲杀害的敌意、仇恨和报复的情感。杀意就隐含在它们里面,就像藏在木头灰烬下的余火。地狱之火正是这火,不是别的,因此才会有怒火中烧和复仇之火等说法。这些激情是意念层面的“杀人”,不是行为层面的“杀人”。倘若无须顾忌触犯法律、遭到反击或报复,这些激情就会爆发为行动,尤其是意念当中包含背叛或凶残的意味时。从主的话明显可知,这种仇恨就是谋杀: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不可杀人”;又说“杀人者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无理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地狱之火。(马太福音5:21,22)
原因在于,意念中的一切其实是意愿的行动,因而就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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