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8.使徒们的信无非是信主耶稣基督,这一点从他们的书信明显可知,我仅从中引用以下内容:
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加拉太书2:20)
保罗对犹太人和希腊人证明当向神悔改,信靠我主耶稣基督。(使徒行传20:21)
那人领保罗他们出来,说:“二位先生,我当怎样行才可以得救?”他们说:“当信主耶稣,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使徒行传16:30,31)人有了神的儿子就有生命;没有神的儿子就没有生命。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翰一书5:12,13)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既知道人称仁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耶稣基督之信,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加拉太书2:15,16)
因为他们的信是信耶稣基督,还因为信也来自祂,所以他们称其为“耶稣基督之信”,如刚才所引用的(加拉太书2:16),以及以下经文:
神的义,借着耶稣基督之信显明给一切已相信的人,为的是有耶稣之信的人称义。(罗马书3:22,26)
有信基督的义,就是因信神而来的义。(腓立比书3:9)
他是守神诫命和耶稣之信的。(启示录14:12)
(保罗提及拯救是因为)信基督耶稣。(提摩太后书3:15)
在基督耶稣里,信通过爱才能功效。(加拉太书5:6)
由此可见保罗在教会中经常引用的以下说法是指哪种信:
所以,我们看定了,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律法的行为。(罗马书3:28)
也就是说,它并非信父神,而是信祂的儿子,更不是信有序的三位神,信一个来自祂,另一个为了祂,第三个通过祂带来救恩。
当今教会认为,保罗在此所说的信是神性三个位格的信,因为十四个世纪期间,或自尼西亚会议以来的教会,都不承认其它的信,因而不知道别的,故以为这是唯一的信,再不可能有其它信。所以,在新约中,凡出现信这个词的地方,人们都以为是指这信,并且那里的一切都适用于这信;因此,唯一得救之信,也就是对神,救主之信已丧失了;结果,大量谬论和大量有违正常理性的悖论渗透到教会的教义中。因为每一个教导和指出通向天堂或救恩道路的教义都取决于信;由于如此多的谬论和悖论渗透到信中,如前所述,故他们被迫宣布以下信条:理解力必须服从信。不过,由于按照保罗的说法(罗马书3:28),信这个术语不是指信父神,而信祂的儿子;律法的行为在那里不是指十诫律法的行为,而是指摩西为犹太人所制定的律法行为(这一点从那里的后续章节,以及保罗写给加拉太人的书信2:14,15中的内容清楚可知),现今之信的基石已坍塌,随同它倒下的还有建立在它上面的神殿,就象房子沉入地下,只剩下房顶露在地面上。
792.启18:22.“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表示对他们来说,不会有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任何情感,也不会有对属天真理和良善的任何情感。“声音”是指音调,每种音调或声音都对应于属于爱的某种情感,因为它源于爱。正因如此,竖琴、音乐和笛子的音调或声音因对应关系而表示情感。但情感分为两种,即属灵的和属天的;属灵情感是智慧的情感,属天情感是爱的情感。它们彼此不同,就像天堂分为两个国度,即属天国度和属灵国度一样,如前面数次所说明的。因此,有些乐器的声音或音调与属灵情感有关,有些乐器的声音或音调与属天情感有关。弹竖琴者和作乐者的声音或音调与属灵情感有关,吹笛者和吹号者的声音或音调与属天情感有关。因为声音离散的乐器,如弦乐器,属于属灵情感类;而声音连续的乐器,如管乐器,属于属天情感类。因此,“弹竖琴者和作乐者”的声音或音调表示对属灵良善和真理的情感,而“吹笛者和吹号者”的声音或音调表示对属天良善和真理的情感。竖琴的音调或声音因对应关系而表示出于对属灵真理的情感的称谢(可参看AR 276, 661节)。
此处的意思是说,那些处于天主教的宗教说服的邪恶和虚假的人没有对属灵真理和良善的任何情感,也没有对属天真理和良善的任何情感,因为经上说:“弹竖琴者,作乐者,吹笛者,吹号者的声音,在你中间决不能再听见。”他们之所以没有这些情感,是因为他们没有来自圣言的任何真理,故对他们来说,这些情感无法被赐予;他们没有任何真理,所以也没有任何良善。良善只被赐予那些渴望真理的人;但除了那些转向主的人外,没有人会出于属灵的情感渴望真理;这些人死后会照着他们的渴望而被天使们教导,并接受真理。他们在听弥撒,在其它祈祷行为中时所处的外在情感,因没有通过圣言来自主的真理,所以是纯属世、感官和肉体的;由于他们是这样,又没有来自主的内在,所以就难怪他们在幽暗和盲目中被带入对活人和死人的敬拜中,并向被称为普鲁托的鬼魔献祭,以为他们的灵魂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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