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0.前面说过,人越避开邪恶,就越意愿良善,因为邪恶和良善是对立面。事实上,邪恶来自地狱,良善来自天堂。因此,地狱,即邪恶,越被移除,天堂就越靠近,人就越专注于良善。情况就是这样,当我们如此关注十诫中的八条诫命时,这一点就变得非常明显了。例如一个人:
(1)越不拜别神,就越拜真神。
(2)越不妄称神的名,就越爱来自神的东西。
(3)越不想杀人,不想基于仇恨和报复行事,就越希望邻舍好。
(4)越不想通奸,就越想与配偶过贞洁的生活。
(5)越不想偷盗,就越追求诚实。
(6)越不想作假见证,就越思考并谈论真理。
(7和8)越不贪恋属于邻舍的东西,就越希望邻舍享受他自己的东西。
由此清楚可知,十诫包含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一切。因此,保罗说:
爱人的就完全了律法。像那不可通奸,不可杀人,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婪,或有别的诫命,都包括在爱邻如己这一句话之内了。爱不作恶事害邻舍;所以爱是律法的完全。(罗马书13:8-10)
对此,必须增加两条教规以供新教会使用:
(1)没有人能凭自己避恶如罪,并实行系神眼里的良善的良善;但人越避恶如罪,就越不凭自己,而是从主那里实行良善。
(2)人必须貌似凭自己避恶如罪,并与它们争战;但如果一个人避开邪恶是由于其它任何原因,而不是因为它们是罪,那么他就没有避开它们,只是阻止它们出现在世人面前。
第十章 改造和重生
571.论述了悔改后,按顺序,接下来的主题是改造和重生,因为它们随悔改而来,并通过悔改一步步推进。当人从属世的变成属灵的时,有两种状态是人必须进入和经历的。第一种状态被称为改造,第二种状态被称为重生。在第一种状态下,人从他的属世状态仰望他的属灵状态,并渴望达到这种状态。在第二种状态下,他成为属灵-属世的人。第一种状态是通过真理形成的,这些真理必须是信之真理,他通过信之真理仰望仁爱;第二种状态是通过仁之良善形成的,他通过仁之良善进入信之真理。或也可说,第一种状态是来自理解力的思维的状态,第二种状态是来自意愿的爱的状态。当第二种状态开始并发展时,一种变化会在心智中发生;心智会经历一种逆转;因为那时,意愿的爱流入理解力,引导并驱使理解力照着它的爱来思考,与这爱保持一致。因此,只要爱之良善起主导作用,信之真理起次要作用,那么人就是属灵的,是一个新造的人(哥林多后书5:17; 加拉太书6:15)。然后,他出于仁爱行事,出于信仰说话,感受仁之良善,感知信之真理,并在主里面,在平安中,从而重生了。
在世时已经进入第一种状态的人死后能被引入第二种状态;但在世时没有进入第一种状态的人死后不能被引入第二种状态,因而不能重生。这两种状态可以比作春天光和热在白天的发展;第一种状态就像黎明或雄鸡报晓时分,第二种状态就像清晨或日出;这第二种状态的发展可以比作随着白天朝中午前进,光和热的增加。这两种状态也可以比作粮食作物的生长:它起初是叶片,然后长出穗或露出头,最后谷粒本身在这些穗里面长出来。这两种状态也可以比作一棵树的生长:它先从地里的种子中发芽,然后长成一根发出枝条的茎,这些枝条又装饰上叶子,然后开花;果实开始从花朵的至内层形成,并随着它成熟而产生像新一代一样的新种子。第一种状态,即改造的状态,也可以比作蚕的状态,就是它从自己身上抽出丝滑的细丝,把自己裹在里面的时候。一番辛苦劳动后,或说经过所有努力改造,它飞到空中,不再像以前那样以叶子为食,而是以花蜜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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