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3.(6)一切受造物都是有限的;无限在有限事物中如在它的容器中,在人里面如在自己的形像里面。一切受造物都是有限的,因为一切事物都通过灵界太阳来自耶和华神,这太阳最近地围绕着祂。灵界太阳是由从祂发出的实质构成的,其本质是爱。整个宇宙,从初至末,都是由这太阳通过它的热和光而被造的。但此处不宜按顺序阐述创造的过程,其概述将留待后文(TCR 76, 78节)。现在重要的是要知道,一个事物是由另一个事物形成的,从而构成层级,灵界有三个层级,自然界则有与它们相对应的三个层级,构成水陆球体的惰性物质同样有三个层级。《圣爱与圣智》一书(1763年出版于阿姆斯特丹)和《灵魂与身体的相互作用》这本小著(1769年出版于伦敦)充分解释了这三个层级的起源和性质。一切在后之物都通过这些层级而成为在先之物的容器,而这些在先之物又是更在先之物的容器,依次类推,直到成为构成天使天堂太阳的原初元素的容器;有限事物以这种方式成为无限的容器。这也符合古人的智慧,他们认为一切事物,无论总体还是细节,都可以被无限分割。人们普遍认为,由于有限不足以容纳无限,所以有限事物不能成为无限的容器。然而,从我关于创造的著作中所说的明显可知,神首先通过从祂发出的实质使祂的无限变得有限。从这些实质中产生了围绕祂的第一个或最近的气场,该气场构成灵界的太阳。然后祂通过灵界太阳形成了剩下的气场,甚至直到由惰性物质构成的最后或最远的气场。祂以这种方式通过层级使世界变得越来越有限。此处给出这种解释,是为了满足人类的理性,因为除非人类理性感知到原因,否则它就永不安息。
236.至于当人阅读圣言时,属灵天使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属天天使又如何从属世意义中感知到他们自己的意义,这要举例来说明。让我们以十诫中的四条诫命为例。从第五条诫命“不可杀人”开始。一个人将“杀人”不仅理解为杀人,还理解为心怀仇恨,渴望报复,甚至到了杀死的地步。一位属灵天使将“杀人”理解为像魔鬼一样行事,谋杀或摧毁一个人的灵魂;而一位属天天使将“杀人”理解为仇恨主和圣言。
第六条诫命是“不可通奸”:一个人将“通奸”理解为淫乱、行淫、说淫秽的话、有肮脏的想法。一位属灵天使将“通奸”理解为玷污圣言的良善,歪曲圣言的真理;而一位属天天使将“通奸”理解为否认主的神性和亵渎圣言。
第七条诫命是“不可偷盗”:一个人将“偷盗”理解为偷窃、欺诈和以任何借口剥夺邻舍的财产。一位属灵天使将“偷盗”理解为通过邪恶和虚假剥夺他人的信之真理和良善;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偷盗”理解为将属于主的东西归于自己,并将主的公义和功德据为己有。
第八条诫命是“不可作假见证”:一个人将“作假见证”理解为撒谎和诽谤;一位属灵天使将“作假见证”理解为宣称并说服,虚假是真理,邪恶是良善,反之亦然;而一位属天天使则将“作假见证”理解为亵渎主和圣言。
这些例子表明,属灵和属天之物是如何从包含它们的圣言的属世意义中展开并提取的。令人惊奇的是,天使们在提取属于他们的意义时,并不知道这个人在思考什么;然而,天使与人类的思维通过对应构成一体,就像目的、原因和结果一样。此外,目的实际上存在于属天国度中,原因存在于属灵国度中,而结果存在于属世国度中。通过这种方式,人类与天使的联系通过圣言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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