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诫包含属于对神之爱的一切和属于对邻之爱的一切
329.十诫中有八条诫命,即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条,都没有提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它们没有说要爱神、尊祂的名为圣,要爱邻,因而要诚实正直地对待他。它们只是说:“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舍的东西。”因此,一般来说,绝不可意愿、思想和实行要么反对神,要么反对邻舍的邪恶。经上之所以没有吩咐诸如与爱和仁直接相关的那类事,只是禁止诸如反对它们的那类事,是因为人越避恶如罪,就越意愿爱与仁之良善。在关于仁爱那一章(TCR 435-438节)中,你会看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第一步是不作恶,第二步才是行善。
有两种对立的爱,即:对意愿并实行良善的爱,和对意愿并实行邪恶的爱;这后者是地狱的,前者是天堂的,因为所有地狱都处于对作恶的爱,而所有天堂都处于对行善的爱。既然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因此从出生起就倾向于属地狱的东西,既然他不能进入天堂,除非他再次出生,或重生,那么在他能意愿属于天堂的良善之前,属于地狱的邪恶必须被除去,是有必要的。因为没有人能被主收养,除非他与魔鬼分离。不过,悔改(TCR 509-570节),以及改造和重生(TCR 571-625节)这两章将说明,邪恶如何被除去,人如何被引导行善。
主在以赛亚书中教导说,在人所行的良善成为神眼里的良善之前,邪恶必须被除去: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8)
以下耶利米书中的经文与此类似:
你当站在耶和华的房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善你们的行径和作为;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是耶和华的殿,耶和华的殿,耶和华的殿(即教会)。你们偷盗、杀害、通奸、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房中,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你们好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房子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以赛亚书也教导说,在从邪恶中洗净或洁净之前,向神祷告不蒙垂听:
耶和华说,祸哉,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他们往后退步。你们伸手,我必掩目不看你们;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以赛亚书1:4, 15)
当一个人通过避开邪恶而遵守十诫时,爱和仁就会随之而来,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此处“诫命”尤指十诫,这些诫命规定,不可作恶,也不可贪恋它们,然后人对神的爱和神对人的爱就会随之而来,就像当邪恶被移除时,良善就会随之而来一样。
90.那些不知道神性全能照着秩序进行和运作的人,可能会出于自己的幻想孵化出许多与健全理性相反和冲突的东西,或说可能会形成许多违背健全理性的矛盾和幻想的观念;如为何神不立刻取得人身,无需经历这些发展阶段;为何祂不用从世界的四方提取的元素来为自己创造或构建一个身体,从而使自己作为神-人而让犹太人肉眼可见,甚至让全世界肉眼可见;或祂若想出生,为何不将自己的全部神性都注入胚胎本身,或婴儿本身;或为何祂在出生之后,没有立刻把自己提到成人的身量,并出于神性智慧说话。那些认为神性全能与秩序无关的人可能会孕育并生出这些和类似想法,从而使教会充满荒谬或疯狂和垃圾,这种情况也的确发生了。例如,有人宣称,神可以自永恒生下一个儿子,然后让第三个神从祂自己和儿子那里发出;还宣称,祂可以向人类发怒,把他们置于诅咒或毁灭之下,然后愿意通过圣子的代求和对祂的十字架的纪念而向他们施怜悯;再者,祂可以将祂儿子的公义赋予人,把它植入人心,就像克里斯蒂安?沃尔夫的“单子论”,照作者本人的话说,这种单子包含了属于圣子功德的一切,但它是不可分割的,因为它若被分割了,就会化为乌有。此外,祂可以像通过下达教皇诏书一样赦免祂想赦免的任何人的罪,或把最不虔诚的人从他的黑色邪恶中洁净出来,从而将一个像魔鬼一样黑的人变得像一位光明天使一样白,而此人可以像石头一样一动不动,或像雕像或偶像一样一动不动地站着;以及那些以为神性能力是绝对的,不知道或承认其中的任何秩序之人,可能会像扇风机把糠秕吹到空中一样向外传播的其它许多疯狂观点。在属于天堂和教会,因而属于永生的属灵问题上,这些人可能会偏离神性真理,就像一个在林中的瞎子,时而绊倒在石头上,时而额头撞到树上,时而头发缠在树枝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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