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真实的基督教 #329

十诫包含属于对神之爱

十诫包含属于对神之爱的一切和属于对邻之爱的一切

329.十诫中有八条诫命,即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条,都没有提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它们没有说要爱神、尊祂的名为圣,要爱邻,因而要诚实正直地对待他。它们只是说:“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舍的东西。”因此,一般来说,绝不可意愿、思想和实行要么反对神,要么反对邻舍的邪恶。经上之所以没有吩咐诸如与爱和仁直接相关的那类事,只是禁止诸如反对它们的那类事,是因为人越避恶如罪,就越意愿爱与仁之良善。在关于仁爱那一章(TCR 435-438节)中,你会看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第一步是不作恶,第二步才是行善。

有两种对立的爱,即:对意愿并实行良善的爱,和对意愿并实行邪恶的爱;这后者是地狱的,前者是天堂的,因为所有地狱都处于对作恶的爱,而所有天堂都处于对行善的爱。既然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因此从出生起就倾向于属地狱的东西,既然他不能进入天堂,除非他再次出生,或重生,那么在他能意愿属于天堂的良善之前,属于地狱的邪恶必须被除去,是有必要的。因为没有人能被主收养,除非他与魔鬼分离。不过,悔改(TCR 509-570节),以及改造和重生(TCR 571-625节)这两章将说明,邪恶如何被除去,人如何被引导行善。

主在以赛亚书中教导说,在人所行的良善成为神眼里的良善之前,邪恶必须被除去: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8)

以下耶利米书中的经文与此类似:

你当站在耶和华的房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善你们的行径和作为;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是耶和华的殿,耶和华的殿,耶和华的殿(即教会)。你们偷盗、杀害、通奸、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房中,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你们好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房子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以赛亚书也教导说,在从邪恶中洗净或洁净之前,向神祷告不蒙垂听:

耶和华说,祸哉,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他们往后退步。你们伸手,我必掩目不看你们;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以赛亚书1:4, 15)

当一个人通过避开邪恶而遵守十诫时,爱和仁就会随之而来,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此处“诫命”尤指十诫,这些诫命规定,不可作恶,也不可贪恋它们,然后人对神的爱和神对人的爱就会随之而来,就像当邪恶被移除时,良善就会随之而来一样。


真实的基督教 #481

481.没有人否认,

481.没有人否认,人在属世事物上拥有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但人是从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中拥有这种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的。因为如前所示(TCR 362-364节),主从上面或里面以神性良善和真理流入每个人,由此将一种不同于动物生命的生命吹入人,赋予他接受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并出于它们行事的能力和意愿;主从不将这一切从任何人身上夺走。由此可推知,主的渴望或意愿一直都是,人当接受真理,实行良善,从而变得属灵,他为此而生。没有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变得属灵,就像让骆驼穿过针眼(马太福音19:24; 马可福音10:25; 路加福音18:25),或用手触摸天上的星星一样不可能。理解并意愿真理的能力被赐给每个人,甚至被赐给魔鬼,从未被夺走,这一点已经通过活生生的经历向我证明了。有一次,在那些在地狱里的人中,有一个人被带到灵人界,在那里,天使们从天上问他,他是否能理解他们对他说的话,这些话都是神性属灵事物。他回答说,他能理解。当被问到他为何不接受这些东西时,他说,他不爱它们,因而不意愿它们。当他被告知,他能意愿它们时,他对此感到惊讶,声称这是不可能的。于是,天使们以名声的荣耀及其快乐激发他的理解力;当他感受到这种荣耀及其快乐时,他就意愿它们,甚至爱它们。但很快,他被送回到他以前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他是个掠夺者或强盗,通奸者和诽谤邻舍的人;然后,他不再理解属灵的神性事物,因为他不意愿它们。由此清楚可知,人凭他在属灵事物上的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而为人,没有这自由意志或自由选择,他就会像一根木头或一块石头,或罗得妻子变成的盐柱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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