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诫包含属于对神之爱的一切和属于对邻之爱的一切
329.十诫中有八条诫命,即第一、二、五、六、七、八、九、十条,都没有提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它们没有说要爱神、尊祂的名为圣,要爱邻,因而要诚实正直地对待他。它们只是说:“在我面前不可有别的神;不可妄称神的名;不可杀人;不可通奸;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不可贪恋邻舍的东西。”因此,一般来说,绝不可意愿、思想和实行要么反对神,要么反对邻舍的邪恶。经上之所以没有吩咐诸如与爱和仁直接相关的那类事,只是禁止诸如反对它们的那类事,是因为人越避恶如罪,就越意愿爱与仁之良善。在关于仁爱那一章(TCR 435-438节)中,你会看到,对神之爱和对邻之爱的第一步是不作恶,第二步才是行善。
有两种对立的爱,即:对意愿并实行良善的爱,和对意愿并实行邪恶的爱;这后者是地狱的,前者是天堂的,因为所有地狱都处于对作恶的爱,而所有天堂都处于对行善的爱。既然人生在各种邪恶中,因此从出生起就倾向于属地狱的东西,既然他不能进入天堂,除非他再次出生,或重生,那么在他能意愿属于天堂的良善之前,属于地狱的邪恶必须被除去,是有必要的。因为没有人能被主收养,除非他与魔鬼分离。不过,悔改(TCR 509-570节),以及改造和重生(TCR 571-625节)这两章将说明,邪恶如何被除去,人如何被引导行善。
主在以赛亚书中教导说,在人所行的良善成为神眼里的良善之前,邪恶必须被除去:
你们要洗濯、自洁,从我眼前除掉你们的恶行;要止住作恶,学习行善,你们的罪虽像朱红,必变白如雪;虽红如丹颜,必如羊毛。(以赛亚书1:16-18)
以下耶利米书中的经文与此类似:
你当站在耶和华的房门口,在那里宣传这话:万军之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改善你们的行径和作为;你们不要倚靠虚谎的话,说,这是耶和华的殿,耶和华的殿,耶和华的殿(即教会)。你们偷盗、杀害、通奸、起假誓,然后来到这称为我名下的房中,站在我面前,说,我们得救了,你们好去行那些可憎的事吗?这房子岂可成为贼窝?看哪,我都看见了,这是耶和华说的。(耶利米书7:2-4, 9-11)
以赛亚书也教导说,在从邪恶中洗净或洁净之前,向神祷告不蒙垂听:
耶和华说,祸哉,犯罪的民族,担着罪孽的百姓,他们往后退步。你们伸手,我必掩目不看你们;就是你们多多地祈祷,我也不听。(以赛亚书1:4, 15)
当一个人通过避开邪恶而遵守十诫时,爱和仁就会随之而来,这一点从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明显看出来:
耶稣说,有了我的诫命又遵守的,这人就是爱我的;爱我的必蒙我父爱他;我也要爱他,并且要向他显现;我们要在他那里作我们的住所。(约翰福音14:21, 23)
此处“诫命”尤指十诫,这些诫命规定,不可作恶,也不可贪恋它们,然后人对神的爱和神对人的爱就会随之而来,就像当邪恶被移除时,良善就会随之而来一样。
441.对那些在其作为或行为中视回报为根本目的或目的本身的人来说,情况截然不同。他们就像那些为了利益而建立友谊的人,他们也送出礼物、提供服务,并证明看似发自内心的爱。然而,当他们对自己的期望感到失望,或说没有得到他们所期望的东西时,他们就转身离开,放弃友谊,加入前朋友的敌人和仇恨者的行列。他们也像仅仅为了工资而给婴孩喂奶的保姆,她们在婴儿的父母面前亲吻和爱抚婴儿。然而,当她们没有得到她们想要的饮食和薪水时,她们就会疏于照顾婴儿,粗鲁地对待他们,甚至殴打他们,嘲笑他们的哭喊或眼泪。
此外,他们就像那些出于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来关注自己的国家,并声称愿意为国家献出自己的财富和生命的人。然而,他们若得不到荣誉和财富为赏赐,就会诋毁自己的国家,甚至通敌。他们也像只为工价照顾羊群的牧羊人,他们若没有得到他们想要的工价,就会用自己的杖把羊群从牧场赶到沙漠或旷野。那些履行牧师的职责,只是为了牧师薪资的人就像这些牧羊人;显然,他们轻视或毫不关心被委以重任的灵魂的救赎。
对那些只看重职位的荣誉或地位及其收入的地方官员来说,情况也是如此。当他们行善时,不是为了公众福利,而是为了满足对自我和世界的爱,或说为了这爱中的快乐,他们将这种快乐作为唯一的良善来吸收。对其他所有以对自我和世界的爱为基础的人来说,情况都是如此;因为他们所关注的目的对他们来说,是至关重要的,或说是决定性的因素,与职能有关的居间原因,或履行职责所用的方法若不能实现或促进这个目的,就会被放弃或完全忽视。
这同样适用于那些在救赎的问题上基于功德而要求回报的人。死后,这些人满怀信心地要求进入天堂。然而,当发现他们没有对神的爱,也没有对邻舍的爱时,他们就被送回到那些能教导他们仁爱和信仰的人那里。他们若拒绝这种教导,就会被送到他们的同类那里,其中一些人因没有得到回报而向神发怒,称信仰只是理性的产物或虚构。在圣言中,“雇工”就是指这些人,他们在圣殿的外院被分配最低级的服务。从远处看,他们似乎在劈柴,或说就像伐木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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